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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推動“智慧消防”建設是如何規定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推動智慧消防建設,為火災防控、區域火災風險評估、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物聯網系統,并接入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鼓勵其他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設置物聯網系統,并接入消防大數據應用平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防、氣象、消防救援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共享與消防安全相關的監管和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