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智慧消防、智慧用電文件:贛州市安委會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市安委會日前印發了《贛州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分2個專題和11個行業領域實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三年行動分動員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和鞏固提升4個階段進行。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強化保障能力、強化檢查執法、強化考核問責,扎實推進三年行動。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實施方案
(一)深入系統宣傳貫徹
1.每年組織開展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講活動。組織開展宣講選拔賽,培育和發掘一批宣講典型,分層分級建設一支兼職宣講隊伍。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講活動,有機融入到全市理論宣講“一縣一品”工作,融合到山歌宣講、眾說舞臺、采茶戲+理論、圍屋講堂、屋場會等草根文化中,打通“最后一公里”。
2.充分利用《贛州應急》電視專欄,組織“安全生產專題行”新聞采訪活動,廣泛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傳貫徹。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活動。積極參加“井岡山安全發展論壇”活動。
3.各類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科普體驗站(館),要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宣傳,作為站(館)的主要任務,在科普事故災害防范技術的同時,靈活生動地宣講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設置專題展板,以多種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傳,積極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
4.發揮“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作用,線上線下同步推進,提高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覆蓋面。
(二)集中開展學習教育
1.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中心組要安排專題學習。邀請專家學者講學,幫助廣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升能力。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觀看事故警示片,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樹牢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推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列入各類干部的培訓內容。有計劃開展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干部輪訓,強化監管干部的擔當履職意識,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負責。
3.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全員培訓中,樹牢企業負責人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廣大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堅守住安全生產的紅線。
(三)組織播放中央制作的電視專題片
各級電視臺和有關網絡媒體要積極組織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觀看電視專題片、學習宣貫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學習宣貫的濃厚氛圍,讓廣大干部職工和企業從業人員深入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掌握安全發展、嚴守底線、強化責任、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夯實基礎、嚴抓落實等重要內容,以增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和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實施要求,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依法治理,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以鐵的制度、鐵的紀律、鐵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2.全面落實行業管理“三個必須”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三個必須”原則,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理順城市無人機、新型燃料、特種旅游、未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監督檢查責任。健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功能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進一步落實鐵路施工、高速公路施工行業監管和屬地監管職責。
3.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家服務、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4.加強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啟動對縣(市、區)安全生產巡查,實現對縣(市、區)安全生產巡查全覆蓋,將巡查結果作為對被巡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組織重要時段安全生產督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將考評考核結果與被考評考核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中,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五)有效防范安全風險
1.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持從源頭上加強治理,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不安全的生產工藝設備。全面關停煤礦,堅決取締“地條鋼”,嚴格執行我市化工行業“三限制七禁止一嚴格”的產業政策(限制除會昌縣、全南縣、興國縣外的其他縣市區引進涉及氟化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制引進涉及光氣及光氣化工工藝、硝化工藝、裂解工藝等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企業,限制引進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禁止在現有化工園區外,引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禁止化工園區內引進人員密集型非化工類企業;經安全風險評估容量已滿的化工園區,禁止引進危險化學品項目;禁止引進化學生產工藝不成熟、技術不成熟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禁止引進工藝設備設施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禁止引進自動化程度低、人員密集的小型化工類項目;禁止引進涉及硝酸胍、硝酸銨、氯酸銨、黑索金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生產項目),推進家具產業“小升規、規入園”。
2.創新監管方式。堅持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綜合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傳統手段,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突出開展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分類分級管控風險,超前治理重大災害,切實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要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油氣、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
3.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堅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中共贛州市委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辦法》,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六)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
1.充實安全監管力量。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斜招錄政策,加大相關保障力度,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
2.提升專業執法能力。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多種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鼓勵監管干部專業學歷教育,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全面實施精準監管執法,依法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分級分類,建立安全生產綜合執法體制機制,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和行為,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壓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覆蓋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明確各崗位、各工種安全職責和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讓每個員工都明白自己的安全責任。
2.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要建立健全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變化,及時更新,讓每個員工都明白不該“干什么”、應該“怎么干”。企業要全面深入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登記造冊;一次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并上線運行;一次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對標梳理并補充完善;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一次徹底的反“三違”集中行動),深入查找在規章制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職業衛生、安全培訓、高危作業審批、外委作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登記造冊,提出整改計劃。
3.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職責,堅決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十個一次”工作,即:每個月至少帶隊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講評會;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每半年至少給員工上一次安全生產輔導課;每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動員會、向職代會做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述職、組織簽訂一次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員工承諾書)、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競賽、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參加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市屬企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下屬企業全面落實“十個一次”措施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并根據實際落實好企業集團本級“十個一次”的相關措施。
4.落實安全投入責任。在安全培訓教育、按規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勵、安全科技創新費用等方面,企業要確保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藝、裝備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責險;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責險。
5.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責任。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要依法依規持證上崗。要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企業生產涉及的相關標準規范,納入企業三級培訓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學時及工作銜接點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實行培訓人員責任追究制,未按規定培訓且因此導致員工“三違”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未達到培訓要求安排上崗作業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新入職員工應經過實操培訓、車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生產崗位,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企業要創新改進安全教育方式方法,設立“安全日”、“小喇叭、小講臺、小展臺”等,通過書面資料、音頻資料、視頻資料等各種形式,向員工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警惕安全生產風險。
6.落實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企業要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如實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企業要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和培訓。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7.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企業要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規范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標識,設置除塵、排毒、降噪、通風等防護設施。要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1.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鞏固“雙千示范”工程成果,打造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各類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企業要根據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的變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沒有達到所在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要求的,一律不得生產經營建設。
2.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規模、安全生產風險程度等情況,制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備標準。企業要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管理層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推動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礦山、金屬冶煉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規范承包租賃經營行為。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出租給其他單位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要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企業要將項目發包或場所出租的安全風險,列入企業統一分級分類辨識,建立重大安全風險管理臺賬檔案,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實到位。
4.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督促規模以上企業深入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安全文化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引領、警示、教育和規范作用。企業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全面規劃、總體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主題宣傳教育,促進員工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企業要將安全生產宣傳陣地向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延伸,利用崗前培訓、班前班后會,引導員工在工作中學習安全知識、在實踐中運用安全技能,逐步形成安全制度與安全文化、安全知識與安全技能融為一體的宣傳教育新格局,讓安全文化成為企業發展的傳承載體。
5.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建設。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為引領,進一步完善全市安全技能培訓體系,以特種作業實操考試基地或考試點建設為重點,推進覆蓋行業領域、地域的安全技能考核體系建設。
(三)強化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1.落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責任。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針對本企業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尤其是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的安全風險,做到風險辨識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要對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企一清單”。
2.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企業要根據風險辨識評估結果,按照《江西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通用指南》(贛安辦字〔2016〕55號),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并建立管控責任清單,制定具體的管控措施,加強動態分級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要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3.落實安全風險警示報告責任。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相關監管部門報送風險清單。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別和后果、控制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4.落實隱患排查責任。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鼓勵企業開展“查身邊隱患,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企業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和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要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依托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實現企業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賬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
(四)培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
1.提升安全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要加強對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規范服務秩序,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要落實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安全技術服務機構規范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2.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推動各地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對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進行全面“會診”、風險研判、隱患治理、員工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指導等服務,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3.通過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管服務。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建立保險機構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承保安責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參與企業的風險評估管控,為投保安責險的企業提供事故預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服務,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報情況。
(五)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引導
1.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執法,健全重點監管和一般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要建立重點監督和一般監督檢查單位名錄庫,重點監督檢查單位由市、縣兩級監管部門實行全覆蓋檢查,一般監督檢查單位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檢查。要突出對企業重點車間、重點部位、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為100%,形成對違法違規震懾高壓態勢,督促企業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若干規定的通知》(贛安〔2018〕28號),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未按規定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報告風險和隱患,未落實企業安全承諾制度、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進行查處。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既要嚴格執法檢查,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更不能一關了之。要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開展精準指導服務。
2.督促企業如實報告主體責任履職情況。企業要落實《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贛安〔2018〕40號)要求,圍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按照分級屬地和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如實報告主體責任履職情況。市安委會專委會各成員單位要督促行業內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和專項報告制度;要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履職報告情況進行抽查,并及時報送總結情況。對拒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3.開展安全生產“流動紅旗”競賽活動。推動安全生產爭先創優,在全市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授予“流動紅旗”;對安全生產工作成效差的企業,掛“流動黃旗”,以激勵和鞭策各類企業勇爭先、創一流。同時,強化安全生產“流動紅旗”競賽活動結果的運用。
4.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公開承諾制度,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員工安全生產雙向承諾。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應依據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公布在職工易見常見的地方,接受員工工群眾監督。企業員工安全生產承諾書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員工崗位職責分別進行明確,經員工簽字后留檔備查,作為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企業實際,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主體責任、管理體系、安全投入、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情況。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督促企業嚴守承諾、執行到位。
5.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列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主要包括:一是企業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二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三是執法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的;四是未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實記錄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期限內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罰款等處罰的;七是未依法依規報告事故、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以不良信用記錄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主要判定依據,依據不同情形分別納入國家、省、市、縣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開展聯合懲戒,對符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規定情形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對象,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聯動管制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平臺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信用平臺的對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及時通過網絡平臺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財政、投資、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銀行、證券、保險、工會等部門和單位以及上下游相關企業通報有關情況,實現對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的即時檢索查詢。
三、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
(一)廣泛開展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以及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本企業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實施方案;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2020年9月底前,充分發揮“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等新媒體作用,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宣貫全覆蓋,推動《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本《實施方案》宣貫落實到位。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各地要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完善修編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2020年底前,市發改委等市直部門、有關縣(市、區)及重點化工園區要分別制定出臺市、縣、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我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執行“三限制、七禁止、一嚴格”產業準入門檻,限制除會昌縣、全南縣、興國縣外的其他縣(市、區)引進涉及氟化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制引進涉及光氣及光氣化工工藝、硝化工藝、裂解工藝等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企業,限制引進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禁止在現有化工園區外,引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禁止化工園區內引進人員密集型非化工類企業,禁止經安全風險評估容量已滿的化工園區引進危險化學品項目,禁止引進化學生產工藝不成熟、技術不成熟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禁止引進工藝設備設施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禁止引進自動化程度低、人員密集的小型化工類項目,禁止引進涉及硝酸胍、硝酸銨、氯酸銨、黑索金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生產項目。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利用現有危險化學品聯席會議和危險物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等平臺深化完善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2020年8月底前,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集中區)予以關閉退出。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上報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對于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并由有關監管部門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2020年底前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按“兩個15天”要求登錄率和整改率達到90%以上。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20年7月底前組織中介機構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的要求,對3年內編制報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開展一次評估診斷分級,并將評估分級結果經縣級應急部門逐級上報。2020年底前,對生產、儲存企業進行全部核查,從源頭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化工園區、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存在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分別組織一次對醫院液氧儲存裝置、大中專院校危險化學品倉庫實驗室、發電行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部門聯合專項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業部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三)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組織中介機構對3年內編制安評報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結果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于2020年7月底前匯總并逐級上報。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化工園區周邊安全控制線,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2.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安全儀表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氟化、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結合重新評估診斷分級工作,組織中介機構在2020年7月底前對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進行全面摸排,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2020年7月底前,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摸排后將結果逐級上報。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氯化、氟化、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4.嚴格特殊作業活動安全管控。督促企業嚴格按照《贛州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檢維修作業指南(試行)》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作業管理制度,企業按檢維修計劃定期對重點設備設施開展檢維修,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停車、檢維修作業實行報備制度。全市生產、使用、帶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計劃停車、開車以及停車檢維修至少提前10天到屬地縣級應急管理局報備,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項檢查后方可實施;凡是涉及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的,一律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等相關作業規定嚴格執行,確保安全隔絕、清洗、置換、通風、監測、用電、監護、應急等安全措施的落實,同時特殊作業嚴格實行升級管理,經縣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縣應急管理部門應建立企業特殊作業管理臺賬,對涉及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派專人至現場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違規檢維修及特殊作業。
5.嚴格落實承包商管理制度。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對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認真核實承包商資質范圍,嚴禁無資質、非法轉包和違規分包等現象發生。企業必須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承包商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要依法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同時應針對不同工種、不同崗位的特點要求,落實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要將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露、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墜落、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等方面的風險辨識、管控和應急措施與承包商進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作業組織、方案、安全風險和應急措施。企業要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必要時聘請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企業與承包商雙方要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涉及特級、一級動火作業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要求。作業過程中嚴禁擅自變更作業范圍和內容。企業要加大對承包商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同時,企業要加強物料供應環節管理,嚴把檢驗檢測關,做到批批必檢、車車必檢、樣樣必檢,從物料源頭上管控好風險。
6.整治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條件。嚴格核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門店安全條件,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兩個十五天”要求錄入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和經營、非法違法買賣、燃放、運輸和儲存行為。
7.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智能化管控,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2020年7月底前,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完成涉及氯乙烯氣柜企業摸排工作,并將摸排結果逐級上報。
(四)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并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2021年底前,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2022年底前,扶持建設一所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實習實訓基地。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五)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企業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依法追責。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必須做出安全承諾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實行“一報告、雙簽字”制度,并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申報,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化“雙千示范”工程,積極培植安全風險管控、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2020年底,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重大危險源企業、化工制藥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加油站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鼓勵規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鼓勵三級標準化企業向二級及以上標準化提升。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和日常執法檢查重點內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結合本地化工和煙花爆竹行業特點,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根據本地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監管執法人員到大型國有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建立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檢查,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重點化工園區完成綜合管理平臺建設。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制定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清單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導一批有能力信譽好的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加強化工醫藥設計、評價單位的管理,對其開展的業務工作進行跟蹤問效,對設計不合規、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第三方服務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礦山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通過領導干部帶頭講、專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增強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
1.深入落實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及時抓好礦山安全生產新政策法規規章的宣貫和落實。健全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相關法規宣貫和專家會診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支撐作用,促進相關法律法規落實落細落地。
2.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落實礦山安責險制度,發揮安責險風控服務平臺作用,強化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
(三)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1.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凡是不符合《贛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等有關文件規定的最小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礦山一律不予準入;不得新設以自然山脊為采礦邊界和不能滿足修路上頂、超前剝離要求的露天采石場礦權;露天礦山同一山頭不得設立兩個礦山開采主體;不再新增小型露天采石場(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嚴防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提高礦山規模化水平。推動相互之間影響安全的礦山以市場方式進行整合。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尾礦庫數量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和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贛江、章江、貢江、陽明湖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
2.推動礦山“五化”建設。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嚴格新建礦山項目立項、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審查,對于不符合產業總體布局、國土空間規劃、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嚴格控制礦山總量。積極鼓勵、引導礦山企業加大標準化、信息化、機械化建設投入,提升礦山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最大限度減少高危作業場所人員數量,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能力。鼓勵礦山企業采用改建、擴建等方式,擴大生產規模、提升機械化及自動化水平。鼓勵無尾礦山建設。
3.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規范市本級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構建審批、監管互動機制。組織礦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同時”履行情況“回頭看”工作,重點對“三同時”程序的合法性、生產現狀與設計情況的符合性等進行復核,督促自查自改。強化對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的抽查檢查,建立糾錯機制,提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質量。加強對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凡不符合相關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經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注銷。嚴格磚瓦用頁巖礦山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從嚴查處磚瓦用頁巖礦山無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建設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4.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以及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作為重點關閉對象。到2022年底全市關閉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50座以上,其中2020年關閉不少于25座,2021年關閉不少于15座,2022年關閉不少于10座。強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者改裝車輛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等落后工藝設備,確保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全部落實到位。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礦山企業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切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履職 “一報告雙簽字”制度;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等企業不同特點,制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形成自覺按設計、許可組織生產,按規程操作的良好習慣。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增強小型礦山專業技術力量。推動礦山企業逐步配齊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采礦、地質、安全、測量、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到2021年,小型地下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到2022年,小型地下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人;小型露天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未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礦山企業須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統一管理。
3.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宣貫,推進礦山企業不斷完善風險管控等安全管理長效制度、督促企業落實危險作業、現場確認等制度,指導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形成安全風險清單,制訂完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完善“一圖一牌三清單”(尾礦庫企業另制作和完善應急避險線路圖)。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密管控安全風險。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實現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銷賬閉環管理。
4.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制。及時宣貫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等新政策、新文件,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風險管控“雙千示范工程”建設,完善評審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加強動態抽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鼓勵企業建立與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全市二等、三等尾礦庫和四等“頭頂庫”安全生產標準化必須至少達二級;到2022年底,全市單班下井人數達30人和單次提升人數達10人的地下礦山、設計最終邊坡高度達200m的露天礦山及五等“頭頂庫”安全生產標準化必須至少達二級。
5.大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聯建等方式,在礦山集中的地區就近建設高水平安全技能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實訓基地。嚴格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發證。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不得安排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督促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督促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相關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6.大力推動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督促礦山企業建立企業“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并與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對接。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到2022年6月底前全市尾礦庫企業基本完成在線安全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并推送接入省級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互聯互通,并與國家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對接。
7.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深化“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強安行動,按照推進小型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相關要求,推動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以自動化控制減少人為操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露天礦山推廣使用數碼電子雷管起爆技術,全面推行深孔爆破、分臺階自上而下開采、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工藝。鎢、螢石等地下礦山全面推廣使用反井鉆機、小斷面液壓鑿巖臺車、架空乘人裝置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進智能選礦技術運用;新建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鼓勵廢石、尾砂回填采空區。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尾礦庫鼓勵干式堆存、回采綜合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尾礦庫采用清庫方式進行銷庫。
8.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建設。礦山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不少于1個小隊,1個小隊不少于9人;設正、副隊長各1名,隊長由礦山分管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隊員由安全員、班組長和電工、支柱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及經驗豐富員工組成,應急救援人員應按規定經培訓合格;定期開展學習訓練和應急演練。小型礦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場)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定點保存、定期更新、建立臺賬。
(五)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1.嚴密管控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入井人數達30人、井深達800米或單次提升人數達10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必須每三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會診,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將會診結果報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會診結果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加強采空區管理,查清采空區分布情況,辨識安全風險,落實管控措施,建立采空區臺賬,采用充填、隔離、搬遷等措施,按照年度采掘計劃編制并實施年度采空區處理計劃,地壓嚴重區域實施監測監控。加強水患礦山管理,水下開采礦山著重于“避”,落實全部或部分退出采礦、充填采礦、留設保安礦柱等防治水措施。
2.嚴密管控尾礦庫“頭頂庫”安全風險。繼續深入組織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對具備搬遷下游居民條件的“頭頂庫”,盡快實施搬遷;不具備搬遷條件的,組織對前期綜合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查漏補缺,確保安全。對于前期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原則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3.嚴密管控排土場安全風險。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場,必須進行在線監測,加強日常檢查,定期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
4.嚴密管控稀土礦山滑坡安全風險。稀土礦山開采采用原地浸礦工藝,開采過程中注入大量浸礦劑導致山體抗拉強度及摩擦角減少,易造成滑坡、坍塌或遇暴雨產生泥石流,要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設計控制注液劑量、加強注液系統巡查、合理選擇注收液時間、設置安全防護距離和警示標志,出現危險征兆時迅速撤離人員。要嚴肅查處礦山強注強采強回收母液的違規違法行為。鼓勵有條件的礦山對開采高陡邊坡、滲透率低的礦塊,安裝邊坡位移監測系統。
(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整合后的礦山管理不規范,納入整合的生產系統仍然“各自為政”。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履行不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其他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合理、落實不到位。
6.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未及時填繪圖紙,現狀圖與實際嚴重不符。
7.地下礦山企業擅自擴大采幅變相回采圍巖、露天礦山存在高陡邊坡、尾礦庫企業擅自回采尾砂或篩選尾砂導致入庫尾砂性質與設計不符的。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規范,以包代管。
10.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缺少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11.《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
12.超層越界開采,以勘探或基建名義實施開采、存在以采代探行為。
(七)有序推進按期完成煤礦關閉任務
加大淘汰退出落后產能力度,做好關閉前的安全監管工作,根據2020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2020年7月前關閉江西顯亮煤業有限公司崇義縣煤礦,實現全市煤礦企業全部安全有序退出。加強對關閉煤礦監管,落實當地政府對轄區內已關閉煤礦的監管職責,嚴防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
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八個方面重點整治,集中解決突出風險隱患
1.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單位和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劃線管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關于消防車通道的設置要求及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各地政府制定并通過各類途徑發布公告,明確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施劃設置單位和住宅小區的范圍及標準;組織有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責督促指導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使用單位,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劃線、標名、立牌,實行標識化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整改。住建部門要將新建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標識化管理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重要內容,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取消防車通道改造劃線費用,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實行標識化、規范化管理。二是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各地組織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對轄區老舊小區進行摸排梳理,結合老舊小區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等方面情況,按照“先急后緩”原則,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20年,各縣(市、區)組織自然資源、住建、城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共同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逐個住宅片區建立檔案,明確責任單位及工作時限。2021年底前,全部老舊高層住宅小區完成消防車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區利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督辦整改。三是加強規劃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各地將新建停車場列入“十四五”相關規劃重要工程推動建設,將城市停車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門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間潛力,列出三年工作計劃在城市推動新建一批公共停車設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間平時用途以地下停車設施為主,對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可以改造為地下停車設施,滿足停車需求。各地按照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的有關政策文件,嚴格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有關標準要求。四是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彈性停車、錯時開放、潮汐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機制,推行更加專業規范的停車管理。老舊住宅小區周邊的路側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設施,對老舊住宅小區居民實行優惠停車,合理設置門檻和限制條件要求,簡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停車費用,形成普惠效應。對于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積極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間規劃建設停車位,規范管理居民停車。五是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公安、住建、城管、消防救援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聯合治理。消防救援機構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查詢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門予以積極配合、及時提供。2020年,各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管理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2.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及高層建筑“樓長”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單位自查或聘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方式全面排查測試高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指導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建立維護保養制度,鼓勵聘請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消防設施維保工作,逐棟解決消火栓無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問題;三是管理使用單位全面自查高層建筑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逐項登記整改修復;四是每棟高層公共建筑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依托社區網格員、保安人員、管理使用單位人員、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隊伍,配齊配全消防器材,開展實戰演練。各級消防救援部門充分利用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等人力資源,包片負責轄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高層建筑微型消防站的指導。各地出臺微型消防站隊員優撫優待、激勵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制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計劃,重點督辦整改一批高層建筑存在消防設施癱瘓等嚴重問題;2021年,排查登記的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打造示范引領單位,推動市政府出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3.開展地下空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明確和落實地下空間使用單位、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二是涉及人防工程的,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三是全面排查測試地下空間消防設施和電氣線路,落實維護保養制度;四是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問題進行清理,確保暢通;五是依法查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使用液化石油氣等行為;六是按規定拆除可燃易燃裝修材料。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制定地下空間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計劃,重點督辦整改一批地下空間嚴重問題;2021年,排查登記的地下空間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全面優化提升地下空間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4.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嚴格落實《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對照標準組織開展達標創建活動,明確各管理部門、各類店鋪、崗位員工消防安全達標要求任務,作為績效考核、運營管理考核重要指標,優化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部以功能分類分區、以店鋪為單元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責任清晰、高效運行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三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實行消防設施、餐飲場所、重點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組織整改檢查評估發現的問題;四是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立全員消防培訓制度,分區域建立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制,優化部署內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組織消防演練。2020年,推動各商業綜合體建立內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評估。部署開展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活動,打造華潤萬象城標桿示范單位,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達到50%。2021年,達標率達到80%以上。2022年,達標率實現100%。
5.開展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全面落實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依據規范和行業標準組織更新改造老舊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三是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或工藝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制定工作方案、投入專項經費、明確工作責任,利用三年時間,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老舊消防設施改造、企業消防力量建設三項任務。化工園區應積極探索應急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推動消防資源的共建共享和應急裝備能力提升。
6.開展家具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南康區組織開展家具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一是組織力量圍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是否合用等內容對家具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分類建立隱患臺賬,研究制定家具企業三年整改推進計劃;二是督促家具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加強生產操作人員特別是噴涂、打磨等崗位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三是持續推廣家具等行業“1241”(建立一個微型消防站,開展違規住人和車間粉塵“兩項清理”,落實配備一臺機動泵、建設一個蓄水池、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開展一次電氣線路改造“四項措施”,組織一次全員培訓)消防技改措施;四是改進易引發火災的噴涂、打磨等工藝流程,加強各工藝流程的安全管控。2020年,督辦整改一批建筑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安全疏散嚴重不符合標準以及消防設施嚴重癱瘓的隱患問題,三合一企業全部整改清理到位。2021年,突出隱患問題有效整改。2022年,家具企業消防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7.開展“九小”場所及老舊社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抓好“九小”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組織公安派出所民警、鄉鎮綜合執法隊伍、綜治網格員和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等基層力量,運用“九小場所”登記管理系統逐類場所、逐類風險進行登記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各有關部門督促所屬行業小場所開展自主登記并自查隱患。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處罰、約談警示、掛牌督辦、媒體曝光、信用懲戒等措施,并通過落實合用場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舉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對問題突出的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各地以街道鄉鎮為單元,全部排查完畢,做到底數清、情況明。2020年底,“九小”場所突出隱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管機制。二是抓好老舊社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針對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突出風險,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2020年起,各地每年將老舊社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辦整改一批老舊社區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老舊社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8.開展新材料新業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抓好電動車突出風險治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電池行為,建立公布曝光、聯合管理機制。政法委、公安、住建部門指導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企業、綜治網格員對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開展常態化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防救援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各地組織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住建部門將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重要內容。2020年對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進行排查,摸清底數。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區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區全部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二是抓好彩鋼板建筑突出風險治理。自然資源、城管、住建等有關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施工現場違規搭建、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開展專項檢查,每年依法組織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三是抓好物流倉儲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組織對轄區物流倉儲場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檢查,摸清底數,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分析評估本地物流倉儲場所消防安全風險,強化行業消防管理措施,明確和落實物流倉儲場所集中區域的消防管理責任,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推進重點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教育、民政、文廣新旅(含文物)、商務、衛生健康、宗教等重點行業部門,建立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健全與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廣“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做法,開展行業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組織行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和達標創建活動。消防救援機構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2020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星級賓館飯店、旅游景區、商場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列出隱患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每個行業打造1家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桿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50%的行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2年,行業單位突出火災隱患基本整改完畢,有效落實行業標準化管理,社會單位自主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不斷夯實火災防控基礎
1.加強消防站點建設。按照“大站建強、小站建密、微站建廣,織密城鄉滅火救援網”思路,2020年,立項、建設各類城市消防站23個,立項、建設消防訓練基地16個,新建鄉鎮專職隊16個;2021和2022年,城市消防站和鄉鎮專職隊的建設數量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執行。到2022年,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消防救援隊站體系。
2.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根據國家綜合性救援力量發展規劃,建精建強國家綜合消防救援力量。全面落實《江西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愿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加大專職消防隊伍征招力度,到2022年,實現各類隊站滿編執勤。加強社區、單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會志愿消防力量建設。將各類消防力量納入119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建立完善聯勤、聯訓、聯調、聯戰“四聯”機制。
3.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對標“全災種、大應急”的任務需要,堅持快補短板、優化結構的原則,按國家標準配齊配強各類攻堅及專業裝備,完成各類器材裝備的統型建設,強化器材裝備的信息化、全壽命管理。迎賓大道特勤站和全市所有一、二級消防救援站完成“1輛壓縮空氣泡沫車、1輛登高平臺車、1輛舉高噴射消防車、1輛大型水罐消防車、1臺滅火機器人”的“五個一”作戰基本單元裝備配備。到2022年,基本形成與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相適應,與消防救援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能力相匹配的裝備體系。
4.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各地結合老城改造、新城區開發、工業園區和特色小鎮建設,按照“快補舊賬、不欠新賬”原則,加快推進城鎮市政消火栓建設,并督促供水單位加強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2020年,新增市政消火栓1700個;2021和2022年,新增市政消火栓數量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執行。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5.加強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按照“扁平化、可視化、精準化、智慧化”的要求,對消防接處警系統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揮系統和智能指揮中心,按標準配齊關鍵通信裝備,定期開展“多部門、多力量”通信演練。2020年,完成公安三臺合一切割和消防接處警系統智能化升級改造,市級指揮中心完成實戰化升級改造;2021年,縣(區)級指揮中心完成實戰化升級改造;2022年,暢通各社會聯動單位的指揮平臺對接,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合應急并資源高度共享的指揮平臺體系并實現五級貫通。
6.推進鄉村公共消防基礎建設。依托鄉村振興地方規劃實施,將鄉村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研究完善鄉村消防專項規劃,同步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針對不同地區建筑特點、生活習慣,配置適合鄉村地區使用的消防器材裝備,逐步解決鄉村電氣線路老化、敷設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鄉村消防基礎設施的管護責任,做到“建管一體”。2022年,鄉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7.加大鄉村火災隱患整治力度。相關縣(市、區)加強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小微企業等鄉村新興產業消防安全評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設施不足、消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各地結合脫貧攻堅,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計劃地改造防火間距不足、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加快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有效降低火災風險。持續深化消防安全扶貧工作,加強鄉村地區“老幼病殘”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人群居住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
(四)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1.建成“智贛119”消防大數據中心。在智慧城市總體框架下,圍繞“四個統一”(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運維、統一推廣)和“共建共享”(資源共享、集約共建、高效運維、成本共攤)工作要求,各地結合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共享匯聚融合“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信息系統、消防實戰指揮平臺、綜治信息平臺、雪亮工程平臺和基層網格化信息管理平臺數據資源。2021年底前,按“立項統籌、分級保障”原則,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成市、縣兩級“智贛119”消防物聯網運維中心,并融入各級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實現對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和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及精準治理。
2.推進消防物聯網規模化應用。重點場所消防設施實施物聯網改造升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公共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完成物聯網改造。在老舊高層建筑、學生(員工)集體宿舍、養老福利機構、集貿市場、群租房、棚戶區、“三合一”場所和其他“九小”場所普及應用NB-IoT智能獨立火災(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在寄宿制學校、員工集體宿舍、醫院等電氣火災高風險的人員密集場所安裝使用NB-IoT智慧安全用電裝置。消防維保服務企業建立消防維保物聯網監控系統,對所服務項目的消防設施運行、故障報警等進行實時監控,規范消防維保服務工作流程,提高維保服務質量。各地打造一批消防物聯網規模化應用示范區,衛健、教育、民政、文旅、郵政、石化、電力、燃氣等重點行業建立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2020年,實現全市NB-IoT終端連接數不低于15萬個;2021、2022年,消防領域物聯網連接規模分別實現50%以上增幅。
3.加強基層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層綜治、社區、網格等信息化管理平臺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塊,將消防工作有機融入基層綜合治理體系,整合基層部門管理服務資源,綜合運用社會治理“人、地、事、物”等關聯數據信息,構建網絡化、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消防管理體系。2020年,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2021年起,對網格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實施考評。
(五)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宣傳部門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知識納入相關班次培訓內容;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消防普法宣傳的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內容;教育部門將消防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內容和高校、高中新生軍訓課程;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有關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地結合“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培訓。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體驗教育。按照《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標準》要求,依托各類安全宣傳教育資源,建成市縣兩級應急消防科普教育場館,持續推進“一警六員”消防體驗站、消防主題街區和主題公園建設,2022年建立覆蓋全市的應急消防科普教育體系。
六、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
(一)進一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體系
1.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有關法律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落實車輛安全技術維護、駕駛人等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等關鍵制度。要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要下達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律從嚴查處,并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
2.構建共建共治體系。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整合部門行業資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常態化、制度化。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聯動,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重點車輛、運輸企業監管系統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消除隱患漏洞。要充分調動行業協會、保險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道路運輸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3.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發改部門要綜合運用信用中國、信用交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載體,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依法加強客貨運輸經營行為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4.完善事故調查制度。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和監察部門要嚴肅事故調查,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督促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要深化事故調查報告聯合審核和生產安全事故約談工作,推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業落實整改。要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依法依規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退出道路運輸市場。要推動一般性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1至2人死亡且對事故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縣(市、區)政府要依法組織調查,依法追究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事故責任,倒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嚴格執行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評估,對履職盡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的單位和人員責任。
5.構建快速救援救治機制。交通運輸、公安、衛健、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財政、銀保監部門要完善道路運輸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態環境損害,科學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落實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風險。要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及時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體”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事故應急協調,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減少事故傷員致死致殘。
(二)進一步加強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
1.嚴格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工信、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客貨車產品生產準入、一致性監管,嚴格查處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對客貨運輸車輛產品與國家標準、公告不符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并撤銷相關產品公告。要研究建立運輸企業對道路運輸車輛產品質量缺陷的反饋處理制度。
2.組織隱患車輛專項整治。工信、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全面排查貨車、混凝土攪拌車、專用車生產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車輛非法改裝站點,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要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混凝土攪拌車專項治理,穩步推進超長平板半掛車和超長集裝箱半掛車治理。
3.提升客貨車安全水平。工信、交通運輸、城管、住建、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設計,提高重載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增強車輛高速行駛穩定性、抗傾覆性能;調整道路運輸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安全閥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體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勵在用客車參照國家標準安裝前輪爆胎應急裝置,以降低客車因前輪爆胎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概率。要鼓勵新增客車配備彩色(或夜用型)三點式安全帶,以提高4G遠程非現場執法的準確率。要全面落實城市公共汽車安裝駕駛室隔離設施、安裝智能視頻監控裝置,劃設乘客安全警戒線,粘貼警示標識標語,嚴防乘客搶奪方向盤、干擾駕駛人安全駕駛。
4.強化市場準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口,嚴禁為安全管理狀況不佳的企業頒發道路經營許可,嚴禁為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車輛辦理檢驗、登記和道路運輸證。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系統。要建立部門間客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客車行駛證使用性質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對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辦理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相應的道路經營許可。個人不得辦理大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登記。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貨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力度。
5.加強在用客車使用性質排查整治。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車(不含公交車輛),加強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比對。對存量大中型客車行駛證登記為營運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實施重點監管,限期變更登記使用性質,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處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依法辦理注銷手續。要加強市場流通環節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抽查,重點整治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輪胎等零部件總成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問題。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公開曝光,并及時啟動缺陷產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商務部門要加大老舊客車的淘汰報廢力度,研究調整客車引導淘汰、強制報廢等政策措施,對使用時間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大客車,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要督促客運企業及時報廢淘汰老舊客車,加快淘汰報廢臥鋪客車。要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管理,嚴格企業資格認定,嚴厲打擊非法拆解企業,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部件拼裝機動車。要嚴禁違規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加快淘汰在用違規車輛。
(三)進一步提升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1.完善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交通運輸、公安、人社、應急管理部門要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構建道路運輸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標準、職業考試、注冊管理、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國際互認制度等職業制度體系。要全面實施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培訓考試監管。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機動車駕培機構和教練員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要求,在駕駛培訓考試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應急處置、急救實訓等內容,提高駕駛人職業素質能力。要加強培訓質量監管,制定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行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要推進駕培機構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
3.嚴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關。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嚴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對交通違法事故突出的駕駛人,經營者應當及時依法解聘。要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厲查處不符合條件車輛和人員的非法經營行為,嚴禁平臺公司向未取得資質的車輛和人員提供運輸服務信息。
4.加大宣傳曝光力度。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宣傳、教育部門要加強“兩客一危一貨”、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常態化培訓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強運輸從業人員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違法記分滿分駕駛人再教育與培訓考試。要加強客運車輛規范使用安全帶、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宣傳提示。要持續曝光“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
(四)進一步加大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清理力度
1.推動企業規范經營。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要鼓勵客運企業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不得為個人核發大中型客車營運許可。要加強企業注冊登記管理,做好道路客運企業注冊登記和許可審批的銜接,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建立部門間客運企業營業執照和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反饋機制。要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強化網約車平臺企業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執行制度并報送安全事故報告,督促網絡平臺企業依法、安全、規范經營。
2.健全安全隱患治理機制。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要深入推進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要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實施掛牌督辦,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3.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以及“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源頭管理。要強化安檢人員專業素質培訓,落實安全檢查標準規范,推動安檢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提升旅客進站安檢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強化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臺實施統一的旅客乘坐客運車輛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清單。要加快推進贛州市汽車客運站安全應急視頻監管系統建設,著力提升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五)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1.強化旅游客運安全監管。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公安、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嚴格旅游客運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切實提升旅游客運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管平臺信息共享,開放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資質查詢服務,實現“正規社”“正規導”“正規車”市場格局。要加大對旅行社、學校、社會團體包車行為的監督力度,嚴禁租用不具備資質的客車。要推動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強化旅游團組及車輛異地監管。要加強網絡包車監管,嚴查違法包車、非法載客等行為。
2.嚴格長途客運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安全監管。要嚴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分段式接駁運輸。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情況以及屬地長途客運接駁點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車輛安全規范運行。
3.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管系統,推動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四類企業”和港口、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物品集散地“四類場站”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出場。要加快推進治超站稱重設施聯網,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和違法超限超載禁入。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查超限超載違法,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超限超載車輛及其處罰信息共享,切實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違法貨車及駕駛人、貨運企業和源頭裝載企業實施處罰,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納入失信當事人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4.嚴格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工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切實強化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全鏈條安全監管。要積極推動構建“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信息化支撐、全鏈條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防控體系,加快提升行業綜合治理能力。
5.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范發展專用校車,穩妥解決已注冊登記的專用校車無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問題,保障校車發展與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要專項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明確退出期限,徹底淘汰在用的非專用校車。要督促指導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動態監管。要改善校車通行條件,加強校車通行管理,提升校車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監管。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引導農村客運經營者更新鄉村公路營運客車推薦車型,引導農民群眾乘坐合規客運車輛。要推動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提升動態管理水平。要加強延伸到農村的城市公交車安全監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區的公交車輛。農業農村、公安部門要清理整治農村地區變型拖拉機,嚴格加強日常監管。
7.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城管、住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規范建筑工程運輸市場。城管、住建、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工程運輸車監督考核制度,將工程運輸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情況納入渣土運輸市場準入條件,對于車輛交通違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運輸許可,嚴格限制企業參與渣土運輸招投標,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六)進一步凈化道路運輸秩序
1.嚴查突出交通違法。公安部門要對重點隧道特別是通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較多、交通流量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設置監控卡口、區間測速等執法裝備,實施有效管控。要借鑒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區域聯動等經驗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嚴管態勢。要認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和肇事肇禍突出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分類指導,組織開展針對性整治,加大執法管控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等突出違法行為。
2.嚴格落實動態監管責任。交通運輸、公安要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提升動態監控安裝率、入網率和上線率,中小運輸企業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化機構提供技術服務,提高動態監控水平。要建立重點車輛動態監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人為干擾、屏蔽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嚴格動態監控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全面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使用北斗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進行計量檢測,推進系統記錄的疲勞駕駛、超速等交通違法信息納入道路交通違法執法依據。要推進部門間“兩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信息及動態運行信息共享,建立動態監控違規行為抄告機制。
3.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要完善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對乘客舉報的、相關部門抄送的、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一查到底、從重處理。對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及時吊銷其執照;對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營運車輛,公安部門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4.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工信、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落實新出廠摩托車配備安全頭盔要求,推廣“買電動自行車送頭盔”模式,推動在車輛生產、銷售環節配備安全頭盔。銀保監部門要發動保險企業開發電動自行車保險業務,推廣“買保險送頭盔”模式。郵政部門要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為快遞小哥、外賣騎手配齊頭盔,督促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公安、交通運輸、教育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特別是校車、營運客車、出租車、網約車、汽車租賃等企業及車輛所有人開展安全帶大檢查,加強自查自糾,按標準配備安全帶,及時整改安全帶殘缺不全、捆綁不用、坐墊遮擋等問題,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安全帶處于良好狀態。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頭盔、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帶插扣等制售假冒偽劣安全防護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假冒偽劣產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嚴格倒查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責任。公安部門要及時查糾摩托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推動騎乘人員佩戴頭盔。要以校車、客運車輛、出租車為重點車輛,加大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形成處罰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交通運輸部門要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要加大農村危橋改造實施力度,2020年底改造完成現有農村公路中的92座四、五類危橋。力爭2020年后,實現全市年度農村公路危橋改造數量與新產生的農村公路危橋總量保持動態平衡。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鼓勵雙向四車道及以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根據公路功能設置中央隔離設施,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要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加強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整治。城管、住建、公安部門要加強城市隧道橋梁、事故多發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交通運輸、城管、住建、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氣象部門要加強惡劣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系建設應用。
3.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建設,根據鄉道、村道設計標準科學設置限載標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鼓勵各地結合交通安全實際和事故情況在國省道交叉路口安裝照明設施、對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進行治理,具備條件的國省道穿鄉過鎮路段根據交通狀況增設機非隔離設施。城管、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部門要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
七、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上)和漁業船舶安全專項整治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1.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要求,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產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規范,推動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贛州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的要求,統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落實責任,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管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經費提取及使用,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補齊安全生產能力短板。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結合落實《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與漁業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凈化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市場環境。
(二)強化風險隱患預防控制
1.深化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四項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將行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納入同級人民政府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內容,進一步摸排行業重點領域系統性、區域性、突發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范措施、應急處置5個清單,確保底數摸排到位,責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2.深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按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求,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強力開展重大隱患清零行動。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備案備查,做好跟蹤督促指導,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見底清零。指導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治理的長效機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3.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訓。分析查找各領域近三年來發生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及時組織開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推動交通運輸與漁業安全生產的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業化治理
1.深化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治理。一是鐵路沿線飄浮物及危樹整治。重點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的彩鋼板、簡易棚屋、遮蓋物、防塵網、塑料薄膜、廣告幕布等飄浮物和傾倒、斷枝后影響鐵路設備設施的樹木,防止在大風天氣下被刮起后侵入鐵路限界。二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行為的整治。沿線政府各相關部門依職責,依法查處影響鐵路環境安全的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擅自建造建(構)筑物、取土、挖砂、挖溝、修筑道路、采石作業、堆放懸掛物品、上跨下穿管線、施工作業等違法行為。鐵路企業要加強線路護坡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沿線政府要落實《鐵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強鐵路沿線山坡地的水土保持重點整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確路地雙方安全環境整治支出責任分工;三是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合鐵路企業全部完成既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公告,配合鐵路建設單位,在新建鐵工程初步設計批準30日內完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和公告;各鐵路運輸企業對管內所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均按規定設立標樁。四是鐵路沿線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重點整治鐵路沿線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場所、倉庫,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隱患。
2.開展公鐵水并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一是公跨鐵立交橋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鐵立交橋未組織固定資產移交或移交前存在安全隱患,治理經費和資料移交不到位,導致維護管理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的。整治公跨鐵立交橋管養單位對存在隱患未及時增設或改造安全防護設施的。二是防護設施不良整治。重點整治公鐵并行交匯地段防護樁(墩、墻)、公跨鐵立交橋防落物網和橋梁防撞設施、橋涵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安裝,或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等級標準過低,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管理的主體不明確或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缺失、破損、松脫墜落的。整治公跨鐵橋梁上路燈桿、交通監控等支撐裝置設置隱患,防止撞擊后墜落鐵路線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三是機動車違法駕駛整治。整治機動車在公鐵并行交匯地段超速、超載行駛,刮撞、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四是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整治跨越航道公路、鐵路、市政等橋梁水中橋墩未按規定設置防撞設施或防撞標準偏低,橋梁和橋區水域有關助航設施、警示標志設置不到位、維護不到位的。五是河道上下游非法建設生產活動整治。整治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采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
3.開展民航安全專項治理。一是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更新安全隱患清單和危險源清單,執行隱患掛牌督辦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關于季節運行、重大保障任務、安全專項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航空危險品運輸等重點安全風險,結合實際完善風險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開展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保護。修訂《贛州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保護實施辦法》,厘清各職能部門機場凈空與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全面整治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和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整治燃放煙花、焰火、放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行為。嚴格升空物體(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駕駛飛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艇、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燈等空飄物)管理,禁止在凈空保護區域范圍內施放升空物體。加強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管理,保證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對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專用頻率造成有害干擾的行為。
4.開展郵政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落實中央和地方安全監管共同事權,積極推動建設市級郵政業安全中心,為行業安全監管提供有力支撐。落實《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推動全市郵政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寄遞渠道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指揮棒”作用,壓實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編印《安全手冊》,采取機關干部包片負責等十項措施,督促指導郵政快遞企業做好風險點和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重點加強郵件快件處理場所和營業網點作業安全、消防安全、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寄遞渠道安全聯合監管機制,深化部門間務實合作,完善信息共享、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
5.開展水路客運安全治理。強化水路客運和渡運安全監管,嚴禁客運企業和船舶超經營范圍經營,嚴禁客船超碼頭靠泊能力停靠。積極推動名存實亡渡口依法撤銷工作和脫檢、報廢等“不適航”渡船上岸拆解工作。嚴格執行客渡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和船舶維修保養。
6.開展載運危險化學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日常監管,監督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加強船舶CCTV視頻監控系統的運行使用。嚴格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管理,嚴厲查處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章水、貢水、贛江水域航行。
7.開展綜合客運樞紐安全治理。執行《綜合客運樞紐服務規范》《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設施設備配置要求》規定,綜合客運樞紐應統籌設置應急通道,且方式間相互連接暢通;落實安檢制度,確保安檢質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備旅客、行包的安檢設施和人員;樞紐內重點區域設置應急隔離區。應建立應急指揮管理協調機構或工作機制,制定樞紐總體應急預案;在綜合客運樞紐換乘區域應設置防恐防爆、視頻監控、安全消防等設備,以及信息板、導向標志和廣播通信設備等。
8.開展漁業生產專項治理。重點對漁船脫管和船員不適任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地區和作業漁船進行重點整治。嚴厲查處漁船載客、航道作業、病船作業等違反漁業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加大“僵尸漁船”隱患排查整治。
(四)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
1.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運輸危險貨物,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等非法行為。二是違規承運危險貨物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企業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不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鐵路運輸企業不按照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等行為。三是危險貨物儲存場所整治。重點整治鐵路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超范圍經營存儲,超量存儲等突出問題。
2.開展郵政涉恐涉爆專項治理。一是持續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寄遞安全管理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訪、視頻監控、留存驗視卡、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等措施提升收寄驗視、實名收寄和過機安檢實效,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范管理,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二是突出重點地區整治。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政機關、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鼓勵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企業等方式開展集中安檢。三是突出薄弱環節整治。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臺郵件快件進行全面防控安檢。加強寄遞安全公共宣傳,強化郵政快遞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用戶依法用郵、安全用郵意識。依法嚴厲打擊夾帶、謊報、瞞報、匿報涉恐涉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四是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對危險化學品寄遞實施“零容忍”,督促寄遞企業嚴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3.強化砂石運輸行為治理。加強水利、公安等部門合作,推動建立河道采砂聯合整治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非法采運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三無”和“證照不齊”采運砂船、裝卸作業站點、碼頭的源頭管理,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合作、企業負責的聯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運輸環境。
4.商漁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強轄區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遏制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合作,加大對商漁船船員的安全教育,加大商船配備和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力度,強化航道動態管控和動態干預,嚴厲懲處商漁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水上交通與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
1.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準入管理。強化水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企業經營資質準入關,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換發時,嚴格審查船舶相關登記、檢驗、安全管理等證書和委托管理協議等有效性,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發證。強化水路運輸管理制度落實,認真執行國內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認真組織落實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督促企業依法開展信息登記、保存和貨物檢查,深入開展國內水路運輸年度核查,加強信息共享力度。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現安全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3.健全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厘清漁業安全管理職責邊界和權責清單。完善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漁船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事故報告。督促地方理順漁業船舶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漁業船舶安全治理體系。
(六)提升基礎支撐保障能力
1.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地方政府充實負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強化培訓教育,加強部門間培訓資源和專家庫共享,著力提升監管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優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齊安全監管執法裝備設施。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要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配齊配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
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一是督促機場航空器消防單位選派技術骨干參加航空器消防救援實訓,并取得相應資質。二是督促郵政企業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健全責任體系、管理機制、基本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三是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成立贛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加大水上應急救援隊伍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保障應急裝備設施建設。推進智慧航運工程建設。四是加大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切實漁船安全適航水平。
3.提升交通運輸與漁業應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各地行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一是強化一線崗位人員責任意識。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二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科學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把考核關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5.大力提升水路運輸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水路客運企業按規定配備視頻監控系統、安檢設備(包括車輛安檢設備)、身份證識讀設備等,加強安檢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水路客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6.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科學設置行業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嚴格考核把關,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構建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
7.強化安全生產宣傳與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防護意識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安全文化建設。制作和發放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事故警示教育錄,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加強新媒體在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安全社會宣傳教育上的應用,推進“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設,不斷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
8.完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爭取國有保險公司介入我市漁業船舶安全領域,增設船東互保險種。充分發揮保險在推進漁業產業發展、安全管理和防災減災中的機制優勢和漁區經濟社會“穩定器”“安全閥”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漁民因災致貧返貧。
八、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提升城市功能與品質,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結合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持續推進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開展城市安全查漏補缺和基礎設施補短板工作,全面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
2.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著力解決城市高空廣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險橋梁、城鎮燃氣設施設備、城市供水安全等影響城市建設安全隱患等問題,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維修升級改造一批、處罰曝光一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對城市綜合性商場、醫院、影院、學校、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體育館、餐飲場所等聚集性場地存在的衛生安全隱患排查,突出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染病問題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縣(市、區)城市管理數字化服務平臺運行,實現與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推動城市數字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4.積極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對納入臺賬管理的城市橋梁護欄進行升級改造,消除城市橋梁安全隱患。加強城市安全環境建設,以“保文創衛”工作為契機,按照創建標準推動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落實城市各項安全要素。做好防災避難場所等技術標準編制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利用城市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市、縣城市安全管理平臺體系,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5.穩步推進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重點對老舊小區水、電、氣、路等涉及民生的基礎設施短板及消防車道、消防設施等公共安全設施進行改造。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澇、污水和污泥、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恢復城市山體自然形態,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山體原有植被保護,種植鄉土適生植物,恢復鄉土植被群落。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督導整治安全隱患
1.全面開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街道、居委會對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進行安全排查,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一律要組織安全鑒定,并逐一建檔造冊,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實行臺賬管理,進行分類處置,邊查邊整,銷號清零,閉環管理。各地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牽頭對學校、醫院、劇院、文體場館、車站、賓館、集貿市場、商場、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進行房屋安全排查,對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或明顯加大荷載的,一律組織安全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掛牌督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城市建成區內違法違規建設查處,嚴厲打擊工程建設“四無”行為(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3.加強租賃房屋管理。支持、鼓勵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保證房屋基本生活設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改建為租賃住房。從規劃階段,加強審批工作,查處擅自破壞建筑結構、危害消防安全、擅自變更用途等違規改建行為。加強私人自建房屋出租管理。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法規要求,確保加裝電梯滿足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條件。
4.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整改整治全覆蓋、穿透式。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各縣(市、區)住建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商,充分利用有限空間,按照相關標準合理增設電動車停車棚、充電樁,并加強后續管理工作。
(四)開展摸底調查,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1.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厘清基礎情況。開展地下管廊(網)、“三線”(電線、管線、通信線)隱患排查,突出市政工程強行野蠻開挖、占壓油氣管道、破壞城市供水管網等違法行為治理;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2.指導各縣(市、區)利用城市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錄入管理。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3.建立完善排水管網信息管理機制。各地要在排水管網普查和對排水管網調查評估的基礎上,依法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管網信息化、賬冊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統的動態更新機制,強化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及時根據管網建設改造情況實施系統的動態更新,確保信息管理系統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事故防范長效機制
1.依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贛州市燃氣管理條例》《贛州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市燃氣管理。
2.持續開展瓶裝石油液化氣專項治理。扎實推進瓶裝石油液化氣氣瓶產權置換工作,督促瓶裝燃氣經營者建立自有產權氣瓶信息化追溯系統和場站視頻監控系統;督促瓶裝燃氣經營者與用戶簽訂供氣合同,實名制銷售;督促瓶裝燃氣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管理,規范送氣服務。切實加強對燃氣場站規范化管理,突出“四個問題”整治:一是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和非法充裝、倒裝的違法經營問題;二是嚴厲查處違規經營的問題;三是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四是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聯合對街頭巷尾的餐飲作坊和商場內的餐飲場所進行專項檢查整治,防范事故發生。
3.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消除堆體安全隱患。
4.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供水、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
5.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認真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第51號令)宣貫,嚴格落實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制度。
(六)加強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1.按照住建部《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要求,指導各縣(市、區)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改造任務順利實施。
2.指導各縣(市、區)加強農村個體建筑工匠技能培訓,落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必須選用贛南鄉村建筑風貌農房設計圖要求,壓實鄉鎮監管農村建房的主體責任,確保農村住房建設過程安全。
九、開發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
(一)健全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1.厘清監管職責,強化執法力量。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和壓實園區管理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要明確園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并結合實際配齊配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執法力量,有力保障人員、裝備、經費等要素投入;要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嚴格落實工信、科技、商務、發改、規劃、建設、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安全管理責任,有效發揮規劃、用地、產業政策等在促進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抓好全面統籌,科學規范監管。各地要把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一同謀劃考慮;要把園區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與安全生產工作緊密結合,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實施一體化管理;要定期會商研判安全風險,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要建立與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溝通聯系機制,共同研討推進園區整治工作,合力解決突出問題,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強化園區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1.規范園區規劃布局,科學劃分功能分區。各地及有關審批主管部門要在園區設立、規劃布局、產業定位、管理體制、發展方向及調區擴區等工作中,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規劃;要扎實做好園區規劃編制,根據園區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合理布局園區功能分區,嚴格控制高風險功能區規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未納入統一規劃、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園區,要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關閉退出。
2.嚴格園區項目準入,落實安全生產淘汰機制。各地要按照產業發展定位,結合園區發展規劃,明確入園項目的條件,制定“禁限控”目錄;嚴格入園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嚴防引進高風險項目,執行重大安全風險項目“一票否決”制;嚴禁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入園,嚴禁只引進生產設備及其工藝包,不配套引進與其相關的安全包與控制技術,以及拼湊式設置安全設施和生產工藝安全防控系統項目;嚴禁未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項目投產運行,嚴禁承接其他地區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要建立園區內企業淘汰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且整改無望或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及時關停退出。
3.嚴格執行標準規范,合理布局園區企業。企業分布應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之間的相互影響,統籌企業類型、物資供應、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做好項目廠址比選論證,合理確定企業布局分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距離不達標等問題隱患,禁止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要將企業安全距離評估納入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估,對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按計劃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4.提升系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園區公共設施。各地要統籌考慮園區生產負荷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結合園區規劃布局、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需求,定期評估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不斷完善園區水、電、氣、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油氣管線、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消防設施、疏散場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加強日常巡查養護,提高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5.定期開展園區安全評估,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已建成園區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全面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評估一次,確保園區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6.強化高風險區域管控,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各地要對園區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功能分區、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實施封閉管理的可行性,并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通過采取園區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分時段封閉、分區域封閉等手段,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嚴格控制人員、車輛進出。2022年底前,全市化工園區和其它園區內高風險區域應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封閉化管理;其它園區應加強出入口管控,完善監控措施,逐步推進封閉化管理。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雙重預防控制體系
1.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 “一報告雙簽字”要求,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00%持證上崗;所有工業制造類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置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規范安全培訓教育,保障安全投入,常態化排查隱患,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
2.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園區企業要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評估風險等級,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張貼安全風險告知牌,建立風險管控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和應急處置清單(即“一圖一牌三清單”);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與管理臺賬,全面排查設備、工藝、管線等方面泄漏爆炸風險隱患。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園區要綜合運用執法、獎補、評優評先等措施鼓勵企業開展安全標準達標創建。園區工業企業2020年底安全生產標準化100%達標并建立“一圖一牌三清單”,引導鼓勵小微企業開展達標創建。
3.緊盯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治理。根據園區行業特點,組織開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業吸取事故教訓;突出重點行業領域,結合《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針對性開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塵、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煤氣作業、涉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等專項治理,嚴格重大危險源管理,掛牌督辦重大隱患,確保重大風險可控、隱患清零。
4.加強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各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入企作業管理制度,實施誠信管理;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登記,掌握承包商入園開展危險作業情況,組織開展對承包商作業抽查檢查,督促企業加強承包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與協調,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具有不良信用記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承包商,應采取責令停止作業、禁止入園等相應措施。
(四)加強高風險園區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各地要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水平技改提升類項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要關閉退出;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要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2.加強涉熔融金屬和煤氣企業聚集園區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園區涉高溫熔融金屬和煤氣作業企業,建立管理臺賬,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指導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推動企業采取設備升級改造、自動化控制、聯鎖、機械防護和能量隔離等手段,提高本質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園區涉煤氣作業企業100%規范設置煤氣緊急切斷和監測報警裝置,煤氣作業人員全部經培訓具備煤氣安全知識;涉高溫熔融金屬作業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全部排查并整改到位。
3.突出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摸清倉儲物流園區內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種類和儲量,建立管理臺賬;組織相關倉儲單位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訓,扎實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重大危險源備案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嚴格處置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倉儲物流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制度,針對性采取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固定運輸路線、專用車道、限時限速等管控措施,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裝卸作業操作流程,確保安全。
4.整治園區 “三合一”場所。全面摸排園區內 “三合一”場所,切實摸清隱患底數,嚴禁在園區內設立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三合一”生產經營企業,對存在“三合一”問題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落實整改要求或無法整改的企業要堅決予以關停退出,徹底消除事故隱患。2020年底前,園區內“三合一”場所全部整改到位。
5.加強涉爆粉塵、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控。全面摸排園區涉爆粉塵、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認真整改涉爆粉塵、有限空間安全問題隱患,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無法整改的要立即關停退出;推動企業采取設備升級改造,嚴禁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園區涉爆粉塵、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全部排查并整改到位,相關作業人員全部經培訓合格。
6.嚴格工業廠房租賃轉讓安全監管。對工業園區進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工業廠房的租賃與轉讓情況。建立健全園區工業廠房租賃與轉讓管理制度。規范工業廠房租賃與轉讓管理,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租賃廠房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整治清理不符合安全、環保等條件要求的“低、小、散、亂”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租賃廠房建筑安全、租賃主體資格、安全管理責任、作業現場安全、消防安全和用電安全等重點環節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全面治理廠房租賃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及突出問題,清除安全監管的盲區死角。
(五)強化園區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強化執法監督。加強日常安全執法檢查,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綜合應用突擊檢查和明查暗訪等措施,既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提高監管針對性;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聘請第三方力量參與等方式,發揮行業部門和技術專家優勢,增強執法實效;定期組織同類型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自查互查,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安全管理經驗交流。
2.強化公用設施安全保障。組織市政、城建、電力、發改、交通等部門單位加強水電氣供應、污水處理、公用管廊、油氣管線、道路交通等保障園區運行的各類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立各部門、各單位共同參與的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2021年底前,各相關部門、單位完成一次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保障園區各類公共設施安全運轉。
3.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資金獎補、稅費減免、質量品牌評比、園區爭先創優考評等工作中,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比重,發揮安全生產考核評比促進作用。
4.強化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結合園區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做出準確、高效的智能響應為目標,推進信息技術、智能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實施“互聯網+安全生產”行動,全面提升園區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園區工業制造類規模以上企業100%注冊并使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2021年底覆蓋園區所有工業制造類企業,注冊并使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2022年底全市園區基本建成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
5.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組織開展園區企業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技能等情況摸排,建立企業應急救援信息庫,全面掌握園區及企業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完善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整合和優化園區專業的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園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地方應急救援力量和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加強重點企業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做到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十、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
(一)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
1.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對轄區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臺賬。
2.分類整治。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整治,能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各涉危企業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分區貯存,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系列標準進行鑒別,并根據鑒別結果,嚴格落實貯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險廢物在運輸環節,按照危險貨物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執行。對照企業申報材料,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嚴厲打擊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3.主動申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危險等級、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方式等有關資料和信息;危險廢物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二)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
1.提升生態環境部門固體廢物監管能力。進一步指導各縣(市、區)基層執法力量和專業技術力量,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保證管理效能;建立常態性的技術和管理支撐工作機制;改進固體廢物監管部門職能相對分散、信息相對孤立的工作機制,整合各方監管力量,實現跨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時效性和準確性;
2.不斷加強固體廢物環境執法力度。充分利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涉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繼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從快從重處理,形成強大震懾力;
3.切實提高企業守法及安全意識,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貯存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并向社會信息公開,讓公眾參與監督。
(三)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1.調查評估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摸清全市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種類和數量,以及現有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分析評估全市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匹配情況,并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初步審核等工作。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規劃及綜合處置,根據全市固體廢物規劃,安排分區域建設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固廢)綜合處置中心。
2.統籌推進工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按照“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原則,統籌推進工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6000噸以上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并建立自利用處置臺賬,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制度。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提升工藝水平,增加處置類別。
3.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建。加快推進我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擴容工作,同時通過技術改造補齊我市醫療廢物處置類別不全、能力不足的短板,并及時調度項目進展。
(四)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
1.排查摸底。各地要針對近年來的事故情況,組織企業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隱患的全面摸排,建立臺賬。
2.評估論證。督促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三是監督檢查。各地要組織開展對評估和治理結果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相關評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嚴肅依法查處。
(五)開展“煤改氣”、潔凈型煤燃用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合理確定“煤改氣”工程燃氣管道走向、敷設方式和燃氣設備設施的布局,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屬地政府、燃氣供應企業、燃氣施工企業、用戶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大入戶檢查指導的頻次。排查潔凈型煤推廣使用過程的安全風險,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嚴防中毒等事故發生。
(六)開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處理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規范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安全隱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常態監測機制,對垃圾堆體穩定性、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應急預案可靠性等進行評估,取締非法渣土場。開展高勢能污水池(罐)等環保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摸清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安全現狀,對存在坍塌風險的污水池(罐),立即停用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嚴格管理各類污水池(罐、溝、渠、槽)受限空間的清淤、清廢、清泥作業,嚴格作業票審批制度,加強作業過程的通風、監測、監護,嚴防中毒窒息事故。
(七)加強粉塵企業安全風險管控
進一步排查涉爆粉塵企業底數,建立臺賬。以家具制造、飼料生產、糧食加工等領域為重點,加強木粉塵、飼料粉塵、糧食粉塵等涉爆粉塵除塵環保項目的源頭把關,嚴格安全評估和審核驗收,確保粉塵收集、輸送、貯存等環節的環保設施設備符合粉塵防爆安全標準要求。督促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企業為重點,聚焦除塵系統防爆,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執法,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等十類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全面清零。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
(八)加強金屬廢渣廢泥加工利用的風險管控
全面排查鎢、錫、鉛鋅、稀土等金屬廢渣、廢泥加工利用企業,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相關法規標準,建立風險排查評估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不得接受加工來源不清、物性不明的金屬廢渣、廢泥。
十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強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總承包、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1.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2.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執行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工程。
3.勘察、設計、監理單位依法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勘察文件必須準確、可靠,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需要;設計文件必須符合標準規范及設計深度要求,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注明,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杜絕因設計及措施意見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單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尤其要強化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審查、過程控制及驗收。
(二)落實政府、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1.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各地政府相關部門應明確不同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管主體,加強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2.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完善健全市(縣、區)兩級監管體系,不斷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
3.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全面貫徹落實《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8號)、《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贛安〔2018〕40號)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處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
4.加強企業主體責任履職監管。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行業內企業嚴格落實“兩個十五天”,并按照要求上傳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和專項報告。
5.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督促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項目負責人作出安全生產公開承諾。
(三)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
1.認真執行住建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分析。
2.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
3.加大事故處罰力度,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理,完善聯動懲戒機制和事故責任人員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
(四)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
1.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溝(槽)、橋梁、煙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治理。
2.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監管,建立方案的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以及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建設單位對危大工程的費用保障情況的檢查臺賬。
3.切實防控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火災事故。落實現場帶班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口、作業面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護檢查,重點檢查抽查企業管理人員、安管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和施工一線作業人員個人安全防護落實情況,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體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嚴格執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部署應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
2.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加強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凡是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凡是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停止施工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查認定已清除隱患后,方可批準繼續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訓。持續抓好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落實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建立作業人員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臺賬,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考核力度。
(六)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1.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對未辦理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安全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活動的;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相關建設活動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攬的;施工、監理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層層轉包、違法發包的,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采取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尤其要嚴厲打擊各類園區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2.嚴格參建單位與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將施工單位資質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建設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持證情況納入日常監管重要內容。
3.發揮查處典型案例的威懾作用。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限制進入建筑市場。
建設工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
1.開展特種設備風險辨識。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按照《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試行)》,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加強風險的動態分級管理,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實現可防可控。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2022年底前完成特種設備風險辨識工作。
2.開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指南,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辨識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明確風險等級、風險類型,采取相應監測和管控措施。強化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安全隱患閉環管理。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2022年底前完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
3.開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標準化創建。推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標準化創建,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標準化等級,進行分類管理,突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日常化、顯性化,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范化,進一步提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根據標準化創建的等級,對使用單位實行分類分級監管。
4.加強監管督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按照《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規則》要求,制定年度現場監督檢查計劃,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同時強化證后監管,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開展證后抽查,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開展重點監督抽查檢查。
(二)加強電梯安全監管
1.推進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建設。全面推進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建設,提高電梯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后得到快速解救。發揮社會監督和市場優勝劣汰的作用,動態反映電梯安全狀況信息和電梯維保單位的實際工作狀況,以市場無形之手倒逼物業、維保等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2020年底實現全市平臺建設全覆蓋。2022年各縣(市、區)電梯應急救援平臺覆蓋率達到100%。
2.推進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1號)的要求,繼續大力推動電梯責任保險,加大電梯困人賠付力度,引導“保險+電梯維護保養”組合式服務,充分運用責任保險的市場激勵約束機制,構建電梯安全社會治理體系,推動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2020年全市電梯保險覆蓋率達到50%,2021年達到70%,2022年力爭實現全覆蓋。
3.推動電梯維保單位信用監管。逐步開展全市電梯維保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將信用等級納入電梯維保單位信用公示系統予以公示。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輪全市電梯維保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三)開展特種設備薄弱環節專項整治
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完善隱患治理臺賬;集中整治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不落實、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雙重預防機制不健全、定期檢驗不到位、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設備未經注冊非法使用等問題。
1.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專項整治。加強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氣瓶安全管理,落實充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規范氣瓶充裝行為,杜絕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瓶流入市場,維護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市場法治秩序,預防液化石油氣瓶安全事故發生。
2.開展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對全市重點工程領域和工業園區在用起重機械安全狀況進行確認,深入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工作,重點查處生產使用單位無證制造,無證安裝、無證改造、無證使用等違法行為。
3.大型游樂設施乘客束縛裝置專項整治。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市監特〔2018〕42號文件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乘客束縛裝置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提升大型游樂設施乘客束縛裝置的有效性,強化大型游樂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宣傳教育。
4.“三無”電梯隱患治理。對前期電梯攻堅戰發現的“三無”電梯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對全市電梯情況進行再次梳理,確認目前全市“三無”電梯情況,并督促整改。
5.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回頭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發布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質檢辦特〔2017〕91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深化提升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監特〔2018〕24 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函〔2018〕1629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梳理完善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臺賬,明確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基本要求,對2018年專項排查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
6.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回頭看”。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質檢辦特〔2017〕91號、市監特〔2018〕24 號、市監特設函〔2018〕1629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落實危化品企業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對前期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隱患開展“回頭看”,對隱患開展銷號閉環管理,徹底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
(四)依法查處特種設備事故
1.認真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要求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或相關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做好事故責任追究。
2.嚴格落實事故查處機制,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事故處理法律責任要求進行監督執法,查處事故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大事故處罰力度,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建立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
十三、旅游安全專項整治
(一)加強對“旅游包車”安全的監督管理
1.落實旅游客運企業的安全責任。嚴查旅游包車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以及不按規定時間運行、屏蔽衛星定位裝置和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求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測,確保車況良好,資質證書齊全有效。
2.落實旅行社安全責任,規范旅行社的租賃行為。督促旅行社選用正規的旅游客運企業,不得租用“黑車”,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數不清的車輛。要嚴格審查旅游包車車輛的駕駛人的資質,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車輛和駕駛人,簽訂規范的租車協議,督促旅游客運企業購買足額的保險。嚴格要求導游人員上車之前查驗車輛資質、運營證件,并在行程中經常監督、提醒司機安全駕駛。
3.強化行車全過程安全提示教育。嚴格要求旅游包車按規定配發《游客安全乘車須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車溫馨提示》宣傳片。嚴格要求旅游包車按規定配置“導游專座”,并要求導游乘坐專座,不得隨意變更座位,以防行駛中出現意外。客車駕駛員、導游要及時提醒并監督游客在汽車行駛期間系好安全帶。
(二)加強對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監管
1.明確責任主體。壓實高風險旅游項目運營管理單位(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安全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實施經營許可,提高準入門檻,進一步規范高風險項目運營安全管理。督促高風險項目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救援演練。
2.加強高風險旅游項目設施設備安全維護。督促景區加強對高風險項目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按照相關技術和安全標準,聘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定期開展安全性能評估,確保設施完好可靠。特別是要在節假日、暑期等旅游高峰期前,對景區游覽道路、觀光車輛、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防護欄等開展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技術檢測和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加強漂流、探險、拓展、蹦極、熱氣球、低空飛行、玻璃棧道(滑道、棧橋)等新興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防范,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項目,該停運的要堅決停運。
3.加強安全風險提示和應急處置。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旅游團隊的安全提示,加強游客引導和教育,提醒游客遵守相關規定,對有心臟病、高血壓等不適合參與高風險項目的人群要進行必要的勸阻。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經常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配足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增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確保能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要強化應急救援協調,加強與醫療急救、消防救援等部門協作聯系,確保游客出現緊急狀況能及時施救。
(三)加強汛期旅游安全監管
1.加強預警,強化聯動。旅游、氣象、水文、自然資源、水利、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應加強配合,加強會商與研判,加強預報預測,為確保信息暢通,通過媒體、旅行社、景區等旅游企業及時向游客發布預警信息,提醒游客提前科學做好安排。
2.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在汛期來臨前,各地有關各部門要全面部署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開展汛期旅游安全隱患自查自糾,要督促旅行社針對旅游團安全工作特點,密切關注汛情預報,做好汛情預判,合理安排旅游線路,避免組織旅游團到汛情嚴重的區域旅游。一旦旅游團遭遇突發汛情,旅行社要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并及時調整團隊旅游線路。要指導旅游景區加強汛期隱患的排查治理,重點檢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滾石等災害威脅的區域.要做好防汛隱患和薄弱環節的信息排查、登記、整改,做好汛期巡查與監控,在危險地段增設應急呼救設施,在適當位置增設救援設備。
3.各地要加強汛期景區內部安全管理,出現強降水、強對流等極端天氣時,要適時停止高空、探險、漂流及水上旅游項目,加強對房車露營、登山、徒步、森林旅游項目的管理,防止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害影響,特別是轄區內有地質隱患和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景區(景點),要根據氣象情況及時關閉景區和高風險旅游項目。
(四)持續推進“景區流量控制”行動
1.抓好重點區域和重要節點管理。重點對景區入口、重要游覽點、購票餐飲等容易形成游客擁堵的區域,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保持人員間距,嚴防人員瞬時聚集。如提前開園時間、檢查點前置、開放多個入口、增加人員配備、加強巡視巡查、優化設置游覽線路、實行單向通行等方式,有效緩解景區重點區域人員聚集壓力。
2.推動實施預約制度。積極推動智慧景區建設,各地加快推動智慧導覽、流量監測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旅游景區的應用,不斷提升景區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務水平。通過實施分時段預約制度,門票預約,引導游客間隔入園,錯峰旅游,將流量管控的關口前置,變被動的現場分流為主動的行前計劃和引導,避免游客出行時間過于集中,防止發生擁擠和踩踏事件。
3.合理控制景區流量。景區要根據自身承載能力和疫情防控需要,合理控制景區每日接待人數。各類景區日接待量不得超過核定最大承載量的30%,要調節高峰時段客流量,實行分散式游覽,嚴控人員聚集。根據瞬時承載量,制定景區入口、核心景點、交通接駁點、狹窄路段等區域的流量管控措施。加強景區外部游客疏導,提前做好分流。要及時公布景區流量信息,發布旅游提示。
4.要嚴防人員瞬間聚集。各類景區要科學引導游客間隔入園、錯峰旅游,要優化設置游覽線路,防止線路規劃不合理導致游客扎堆擁擠現象。特別要加強對旅游景區入口以及纜車、游船、擺渡車等候區等重點區域的疏導管理,嚴防聚集,切實避免擁堵。要合理調節景區人流密度,避免游客過度集聚,一旦出現游客高峰現象,必須立刻啟動應急措施,調節高峰時段客流量,實行分散式游覽,嚴控人員聚集。
(五)強化隱患治理
對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等涉旅游企業及場所排查出的安全風險隱患和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及時消除問題隱患,做到底數清楚、情況明晰、責任明確、管控到位。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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