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委〔2017〕8號
各市州安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青海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5月27日
青海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來因用電不慎、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電氣線路故障等因素,全省電氣火災事故逐年增多。2011年至2016年,全省共發生電氣火災1550起,造成3人死亡,16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約9905萬余元,占火災總數的17.7%,財產損失占59.8%,傷亡數占31.1%。2011年4月9日,西寧市青海夏都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紡織品百貨大樓因電氣事故發生火災,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4684萬余元;2013年8月15日,海東市循化縣清水鄉木場移民新村清真寺因電氣線路故障發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850萬元;2013年11月8日,西寧市城中區大十字百貨商店舊樓五層庫房因電氣故障發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277.44萬元;2015年1月31日,西寧市青海鋁型材廠庫房區因電氣事故發生火災,直接財產損失2537.541萬元。這些事故暴露出電器產品生產質量、流通銷售,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維護和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部署,省安委會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器產品生產質量、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使用和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排查整治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實現電器產品質量明顯提升,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質量明顯提升,社會單位電氣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全省電氣火災事故顯著減少。
二、組織領導
全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統籌協調下開展工作,省安委會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黎明 省政府副省長
副組長: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書長
馬 銳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毛占彪 省安全監管局局長
力本嘉 省公安廳副廳長
牛 軍 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
成 員:沈傳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平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薛建華 省教育廳副廳長
劉海寧 省民政廳副廳長
郭顯世 省安監局副局長
圈啟章 省民宗委副主任
聶殿光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熊士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總工程師
王 平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馬曉潮 省水利廳副廳長
都茂庭 省農牧廳副廳長
王旭斌 省商務廳副廳長
司才仁 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副廳長
郭弘濤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索南家 省廣電局副局長
朱臺青 省質監局副局長
公保扎西 省工商局副局長
張洪溢 省通信管理局局長
趙群靜 省郵政管理局局長
牛 軍 省文物局局長
郭順寧 省能源局局長
孫劍珉 民航青海監管局局長
全生明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
王新春 青藏鐵路公司總經理
魏博平 青海機場公司總經理
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賈云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省安監局弋忠勇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省公安消防總隊沈顯銘、王啟虎,省安監局池永杰。辦公室負責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地區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綜合治理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時間及步驟
2017年5月開始至2020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6月15日前)。各地政府、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部門、社會單位責任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各地政府、各成員單位組織發動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社區、村委會等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15日至2020年4月)。各地政府、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器產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定期公布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行為,集中銷毀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集中處理違法責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四、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電器產品生產質量綜合治理。
1.電器生產領域治理。嚴格落實電器產品生產企業資質審批、認證管理,加大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查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等生產企業在絕緣材料、阻燃原料、線芯材質、線徑等方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嚴查套牌、貼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電器產品名單,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質量源頭監管機制,提高管理能力,規范生產秩序。
2.電器產品流通領域治理。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銷售儲存倉庫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厲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加強對以網絡、直銷等方式銷售電器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電器產品銷售質量關。進一步完善電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
3.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4.電氣施工質量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嚴格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嚴查質量不合格電器產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范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5.建設單位電氣質量管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產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產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
6.社會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社會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社會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嚴查社會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設備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積極推廣智能用電、智能運維等新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社會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
7.城鄉社區、村鎮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地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排查城鄉社區、農牧村電氣線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電表箱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范,線路連接是否符合標準;核查用電負荷是否超過初裝容量;檢查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區域性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結合城鎮棚戶區改造、農牧民危舊房改造、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等政府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推進解決。
8.電氣相關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電氣設備管理、使用和維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規范電氣相關資格證書的發放、考核機制,切實提高電氣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做到持證上崗。
五、職責分工
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市州政府統一組織,縣(市、區)級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部門按職責抓落實。
(一)2017年6月起,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每半年分析研判、通報情況一次,每年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督導檢查一次,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三)各有關行業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印發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青政〔2014〕51號)要求,制定本行業部門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方案,認真組織本行業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生產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對電器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電器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器產品違法行為,嚴把電器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器產品質量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對電器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銷售門店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違法行為。
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經信、能源、電力等負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部門,由住建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依法負責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氣設計和施工,對發現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電力部門依法負責對電力行業各企業的監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電網企業開展輸配電線路和受(送)電設施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人社、住建、安監、電力等部門強化對電力技術人員和相關工種人員進行電氣安全業務培訓,加強對電力技術和相關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從嚴核發和檢查相關資格證書。
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做好綜合治理相關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因電氣原因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
發改、經信、民宗、教育、民政、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文化、衛生計生、安監、文物、民航、郵政等各有關部門按照省安委會總體部署和職責規定及質監、工商、住建、電力等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做好電器產品使用管理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四)各社會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電氣安全自查和檢測,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要聘請專業電工,對電氣系統落實專人管理;依法依規定期開展電氣防火檢測,檢測原則上應由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政府、各成員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取得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絡,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各地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產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提高電器產品質量。鼓勵社會單位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已納入2017至2019年度省政府對市(州)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納入省安全生產考核和省安委會安全生產巡查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也要將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對電氣火災治理實行分階段考核考評,全面推進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行業部門及社會單位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行業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2017年6月15日前報送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質監、工商、電力及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請于2017年6月15日前上報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7年10月1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10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省公安消防總隊 王啟虎,
省安監局 池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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