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用電監管系統軟件平臺(晉中市環保用電監管系統軟件平臺項目概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晉中市環保用電監管系統軟件平臺服務
2、采購預算價:830000元
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一年
4、服務地點:按采購人要求
二、項目內容及要求
1、項目內容:通過安裝在企業端的用電采集設備將企業生產設施、治污設施用電信息傳輸至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用電監管軟件平臺,實現對企業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以及企業生產設施、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實時監管。本項目共一包。
2、技術要求
2.1系統平臺架構
平臺應由前置通訊、數據采集、數據處理及計算、消息推送、分布式數據庫、實時數據庫以及各類業務應用系統組成,監管軟件平臺實現現場用電數據的匯總、報警管理、統計分析等,遠程實時掌握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運行狀況。監管平臺分市級、分局兩級,實行分級管理。市級平臺對市轄范圍內安裝環保用電系統的工業企業限停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的進行全面監管,對全市企業用電工況異常情況進行監督;分局平臺對本轄區內安裝環保用電系統的工業企業限停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監管;兩級平臺可實現即時通信,可實現市級平臺對分局平臺的調度與考核。
為適應未來該系統與其它業務系統之間進行數據交互的增多,系統平臺總體架構的設計不僅需要滿足現階段環保用電過程監管及停限產、錯峰生產監管業務的需要,更應當具備有良好的運算性能和可擴展性,以實現在平臺上快速構建不同的業務應用。
2.2系統平臺部署
系統平臺通過云平臺運行,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采用劃撥資源等方式實現平臺線性擴展,解決資源共享、平臺共享、服務共享等問題。
2.3數據處理
系統平臺需要采用分布式數據庫和內存數據庫等技術分別存儲相應的監測數據,提高系統的數據存儲和數據處理能力。
2.4并發性能
為保證系統平臺能夠適應未來接入污染源企業、采集數據項、采集頻率和使用頻率大規模增加的情況,系統應使用通訊并發和負載均衡等技術,來提高系統平臺的并發性能和高可靠性。
2.5系統平臺功能
系統建設需要綜合考慮企業和環境監管部門不同角色的業務需求、功能應用特點等因素,具體應包含以下功能:
2.5.1基礎信息管理
可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可對現場監測設備進行遠程管理,更改配置參數、調整采集頻率、設置產污、治污設施與現場監測設備的關聯關系等;可對所監測設備工況異常報警閾值和判定規則、算法進行設置。
2.5.2數據采集與預處理
可接收監測點上報的數據,可對監測點缺失的數據進行補采,并對異常數據進行校驗與預處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2.5.3用電過程監控
實現對污染源企業生產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用電數據的采集和監控,采集頻率為1-15分鐘,默認15分鐘的數據采集,采集數據項至少要包含電壓、電流、停上電事件等數據項。通過對采集的用電數據進行關聯分析、超限分析、停電分析等智能化分析,及時發現治污設備未開啟、異常關閉及減速、空轉、降頻等異常情況。治污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平臺應自動報警,并能通過圖表直觀表達異常發生情況。同時支持以手機短信、微信、APP等方式推送至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異常情況,并可以查詢歷史異常信息。
2.5.4限產停產管理
實現生態環境部門對錯峰生產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企業,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監管企業的停產、限產監管,實時監控企業是否按照要求落實停產、限產措施。依據生態環境部門減排企業清單中每個企業“一廠一策”要求,針對不同的停限產措施,分別設置停產限產的起止時間,以及涵蓋的企業、車間、生產線,并根據不同的調控需求精確監控每臺(套)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在限產停產期間未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執行的企業,平臺應自動報警,同時支持以手機短信、微信、APP等方式推送至相關人員。并可生成《企業限產停產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以備核查,同時應具備停限產執行異常、削峰績效的統計功能,可以查詢發生異常的監管設備信息,并能通過圖表直觀表達異常發生情況。
2.5.5異常申報與審批
當系統平臺報警的異常問題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時,執法人員或排污單位可在系統平臺上報異常發生原因、上傳現場照片、對異常情況進行說明。
排污單位應在可預見會出現異常情況(如設備檢修、停電)時提前報備,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系統平臺進行審核,并及時將審核結果通知到企業。
2.5.6異常督辦
根據系統平臺設置條件,將報警信息推送給執法人員,對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和在線督辦。
2.5.7特殊行業監管定制
根據各市行業重點監管不同,可針對行業特點進行定制,合理的滿足監管需求。例如焦化行業根據秋冬防停產、限產方案能夠合理對焦化企業推焦頻次進行統計,有效對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管控停限產異常進行報警,通過現場端采集模塊對推焦電機的停電上電事件進行統計,通過云端系統合理分析,精準統計,最終在系統內部設置該企業某一時段允許的最大值進行管控。
2.5.8數據查詢
查詢監管企業基本信息;可通過地圖的形式展現監管企業分布情況;可對各監管企業、生產設備、治理設備的用電數據進行查詢。
2.5.9數據統計
對各地區已經安裝用電監測設備的監管企業數量進行統計,對監管企業用電情況進行匯總,可以按地區、行業進行統計、對比,導出數據報表。
2.5.10安全管理
操作人員需經用戶認證后,才能進入界面。可對系統平臺用戶賬號進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權限。系統平臺應通過安全等級保護。
2.5.11微信、APP應用
A、為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提供與PC端業務功能基本一致的微信、APP業務,界面簡潔友好,方便操作。
B、為所有電力監管企業負責人提供APP數據業務,界面簡潔友好,方便操作。。
2.6接口要求
平臺端要出具企業或設備接入的詳細協議文檔,包括接入地址、接入協議、接口demo等,要符合HJ-T 212-2017《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企業端數據傳輸要按照TCP/IP的傳輸協議,符合平臺端要出具企業或設備接入的詳細協議文檔,主動完成數據接入。能夠與其它業務系統進行無縫銜接。
2.7培訓要求
(1)中標人須對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指定人員提供必要的平臺操作使用培訓服務,包括現場指導及線上培訓,確保用戶掌握中標人提供的所有產品及技術。
(2)培訓主要內容包括系統設計原理和系統平臺PC功能及手機微信、APP功能課程,涵蓋檢測、診斷及維護方面的技術。
2.8知識產權
采購人不承擔因使用該系統平臺而引起的一切侵權后果。
2.9服務響應
平臺保證24小時不間斷正常運行;設立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若出現問題,30分鐘內做出響應,6個小時解決。
2.10根據環境監管部門使用過程中提出的與本平臺相關的新增功能需求,中標人應免費開發設計。
2.11在本地有獨立的運維服務機構,并有固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服務標準
1、數據分析軟件及管理
提供1套市級、12套區縣級環保用電大數據分析系統,并能根據實際需求隨時對軟件功能進行升級完善,能夠提供軟件穩定可靠性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在線技術服務等服務。
2、用電監管軟件系統管理要求
服務器具備接入晉中市市內3000戶以上用戶(40000 以上監測點)的存儲容量;定期對云服務器操作系統進行漏洞掃描、修復,確保軟件及數據運行安全。
3、數據處理分析報告服務
包括數據采集、預處理、查詢、統計、分析、審核、數據缺失補錄等內容,能夠定期生成以日、周、月、年專題數據分析報告。
4、系統APP、微信數據推送服務
通過系統平臺對所有企業點位進行數據分析,一旦數據符合報警條件及時生成報警信息并推送,晉中市區不少于30人,其余每個縣(市、區)不少于10人,共計約150人。
5、技術培訓服務
不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系統運行項目涉及的各技術領域和專業知識進行授課培訓,同時在不定期的系統升級時及時對環保相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6、市局駐地服務
提供一名專業人員長駐市生態環境局,隨時觀察系統平臺數據,對報警、異常等問題進行問題分析、解答、配合生態環境局對企業進行檢查等。
7、系統數據軟件后臺維護服務
提供專人保障實時報警服務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對報警服務的判定規則進行不斷改進優化,確保相關報警推送服務科學、合理、穩定、及時。
四、服務要求
1、提供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的免費技術服務,并派出一名專業人員提供駐場服務,保證所有監管數據的安全。
2、在系統使用的生命周期內,提供技術支持,積極協助第三方系統與本系統的集成。在服務期間,將對用戶方技術人員的系統操作、管理維護等操作在技術上給予無償的支持。
3、在系統驗收后,對用戶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問題電話等其他方式無法解決的疑難和故障,需派專職技術人員協助解決,排除出現的軟件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擁有完備維護保障團隊,能承諾提供7x24小時客戶響應服務。
5、項目服務期間,提供7x24的故障處理服務,對于緊急問題確保在12小時內處理好故障。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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