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況監控系統-2021溫州企業工況用電監測系統方案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溫州市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2號),規范并指導全市企業工況監控系統建設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了《溫州市企業工況監控系統安裝建設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 溫州市企業工況監控系統安裝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3月15日。
二、溫州市企業工況用電監控系統方案
1企業工況監控系統
對企業影響污染物排放的生產設施、治污設施的運行關鍵工況參數(如:運行狀態、風機負荷、凈化電流、噴淋狀態、凈化溫度等)及用電參數(如:電流、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的監控系統總稱,包括現場端監控系統和管理端監控平臺兩部分。
1.2現場端監控系統
安裝于企業生產設施、治污設施現場端用于關鍵工況運行及電氣參數采集的設備和軟件系統的總稱,由工況及用電參數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子系統組成。
1.3管理端監控平臺
監控平臺接受現場端監控系統上傳的信息,實現現場數據的匯總、報警管理、統計分析等功能,遠程實時掌握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運行狀況,對生產設施、治污設施的運行狀態進行關聯分析,及時發現治污設施未開啟、異常、關閉等異常情況,并將相關信息通過釘釘、短信等方式通知相關人員。監控平臺原則上由各縣(市、區、功能區)進行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統一管理,管理單位、現場施工單位、企業按權限登陸系統使用。
1.4數據采集傳輸
通過電力線載波、微功率無線、RS485、LORA等方式實時采集、存儲現場端監測參數及子系統數據,并按照《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12)和本技術指南規定,通過“一點多傳”的方式將數據傳輸至各縣(市、區、功能區)自建的管理端監控平臺和溫州市企業工況監控監管平臺。
2. 技術要求
2.1現場端采集設備
現場端采集設備包括:智能開關信號檢測(包括電流開關、風機負壓開關、流水開關等)、智能電流檢測、溫度檢測、智能電表、PH計等。電流互感器應符合(GB1208)、交流電量轉換為模擬量或數字信號的電測量變送器應符合(GB/T13850)、現場端電能計量設備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GB/T2423)、(GB/T17215.211)、(GB/T17215.321)和(DL/T5137.6)等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現場端設備應取得國家市場監管部門認可監測機構的認證報告,其中電壓、電流、功率等測量數據基本誤差應在±2%以內。采集設備采用一體化、小型化設計,具備國內自主實施知識產權,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權的設備,應在醒目處標識產品銘牌。
采集設備應安裝在沒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現場端設備需滿足防腐、防潮、防酸霧、防鹽霧等要求,優先采用無線自組網通信技術,現場傳輸距離不小于300米,須支持編碼糾錯及自動調頻技術,數據傳輸誤碼率應不大于10-5,保證通信穩定。
2.2 數據采集傳輸
數據采集傳輸設備外殼應耐腐蝕、密封性能良好,符合戶外安裝防護要求,在變電柜內安裝,應滿足“三防”要求,按鍵、開關等控制靈活可靠。數據上傳網關應使用符合(HJ212)協議的數據采集儀,智能數據采集設備優先使用具有自發光清晰顯示功能及設置按鍵功能的設備,現場數據采集儀直接從工況、開關及電氣參數監測儀表采集數據,采用4G 、5G等通訊方式與主站系統交互數據。監測設備采集數據的成功率應不低于95%。智能數據采集設備應滿足現場使用要求,優先采用直流低壓安全供電模式。
當工況監測設備或電氣參數監測儀表產生異常、故障、越限報警等信息時,由儀表主動向數據采集儀報送數據,數據采集儀應支持斷點續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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