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消防物聯網(社區智慧消防聯網社區及單位、個人的責任與義務)
社區消防物聯網(社區智慧消防聯網社區及單位、個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三條 設有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以及設置智能獨立式探測報警系統、智慧安全用電監測裝置等無線移動物聯網消防智能終端的社區及單位、個人,應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將火災(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安全用電監測、消防設施及系統的故障、啟閉和運行等監測信息接入政務大數據平臺。
第三十四條 聯網社區及單位、個人應將消防物聯網智能終端設備列為日常自查巡檢和維護保養范圍,檢查記錄設施設備運行、電源電池供給等狀態。發現異常的,應及時修復;委托第三方安裝的,應及時通知其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五條 聯網社區及單位應依托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設的社會物聯網平臺,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消防給水系統水壓容量和安全疏散通道等情況進行監測,聯動聯調物業保安、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參與滅火救援或疏散演練。
第三十六條 社會單位、個人和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應自行或配合專業服務機構、相關部門,做好單位、場所和社區物業消防安全基礎信息采集、部件標注等工作,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社會物聯網平臺申報更新。
第三十七條 社會單位和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保安巡邏人員應統一安裝使用與社會物聯網平臺同步的手機APP,并定時登陸巡查本單位或社區的消防安全監測情況。對平臺推送的火災(可燃氣體泄漏)報警信息應第一時間安排人員到場確認,確認為真實火警或氣體泄漏的,應第一時間通過手機APP推送警情,并撥打119報警。同時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對設備故障和火警(可燃氣體泄漏)誤報信息,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節選自:撫州市消防物聯網建設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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