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需要設計電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嗎
小學需要設計電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嗎
依據現有規范及標準等,小學需要設計電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嗎
1.只要是公共建筑,都應(規范里好像正在把“宜”該為“應”)有,不過目前的這些系統是否真的那么有效,要打個問號。
2.本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4.1條第8款規定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平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米的兒童活動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該兒童活動場所不包括中心小學的教學樓。”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管理組的條文解釋。這個條文解釋是去年規范組給北京市教委的條文解釋。
3.GB 50016-2006第11.4.1條8款,對“兒童活動場所” 可認為有建筑面積的前置條件,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公布)——第七條(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建筑消防設施。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安裝簡易水噴淋裝置,但已安裝自動滅火系統或者不宜用水滅火的除外。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托兒所、寄宿制學校等的寢室、宿舍,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但已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除外。
每層1500總3000兒童活動場所
3.教學樓是否應該算活動場所?怎么界定?
學校里有多種建筑,如實驗樓、圖書館、禮堂、教學樓等各種建筑要分類對待。
此外,全國統一技術措施2009:二級保護對象就包括:
任一層建筑面積超過2000 m2但不超過3000 m2或總建筑面積不超過6000 m2的商店、展覽建筑、旅館、財貿金融建筑、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
1.3 下列民用建筑應設置火災啟動報警系統:
1 高層建筑:
1)有消防聯動控制要求的一、二類高層住宅的公共場所;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其他高層民用建筑,以及與其相連的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裙房。
2 多層及單層建筑:
1)9層及9層以下的設有空氣調節系統,建筑裝修標準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單層及多層公共建筑;
3)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影劇院等公共建筑;
4)設有機械排煙的公共建筑;
5)除敞開式汽車庫以外的I類汽車庫,高層汽車庫、機械式立體汽車庫、復式汽車庫,采用升降梯作汽車疏散口的汽車庫。
3 地下民用建筑:
1)鐵道、車站、汽車庫(I、Ⅱ類);
2)影劇院、禮堂;
3)商場、醫院、旅館、展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重要的實驗室、圖書庫、資料庫、檔案庫。
2)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單層及多層公共建筑;
按照這條的話,不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就要設電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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