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一般功能要求
2016最新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一般功能要求
4 . 1 總則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若要符合GB 14287.4-20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和監控系統標準,應首先滿足本章要求 ,然后按第 5 章規定進行試驗,并滿足試驗要求。
4 . 2 電氣火災通用要求
4. 2.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主電源應采用 220 V ,50 H z交流電源,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4. 2. 2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4. 2. 3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具有中文的功能標注和信息顯示。
4. 3 電氣火災監控報警功能
4. 3.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能接收來 自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 并在 30 s 內發出聲 、光報警信號 ,指示報警部位 ,記錄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4. 3. 2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報警聲信號應手動消除,當再次有報警信號輸人時,應能再次啟動。
4. 4 電氣火災設備控制輸出功能
4. 4.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在報警狀態下應有用于控制被保護線路的控制輸出,其輸出接點的容量、數量及參數應在有關技術文件中說明。
4. 4. 2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可設置用于電氣設備通斷電的控制輸出,每一控制輸 出應有對應的手動直接控制按鈕( 鍵)。
4. 4. 3 不應使用同一控制輸出接點同時控制報警監控設備內部和外部電路。
4. 5 故障報贊功能
4. 5. 1 當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 100 s 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
a)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 ;
b)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
c) 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d) 備用電源與其負載間連接線的斷路、短路。
其中對于 a) 類故障應指示出部位 ,對于 b) ,c) ,d) 類故障應指示出類型。
4. 5. 2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人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4. 5. 3 故障期間,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應受影響。
4. 6 自檢功能
4. 6.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能對本機進行功能檢查( 以下稱 自檢),監控設備在執行 自檢期間,受控制的外接設備和輸出接點均不應動作 。 監控設備 自檢時間超過 1 m in 或其不能 自動停止 自檢功能時,監控設備的自檢不應影響非 自檢部位的報警功能。
4. 6.2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能手動檢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燈 ,顯示器的功能。
4. 7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電源功能
4. 7. 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應具有主、備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 ,能 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 。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監控設備發出報警信號 。主電源容量應能保證監控設備在下述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 4 h ;
a)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容量不超過 10 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 ( 以下稱回路)時,所有 回路均處于報警狀態 ;
b)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容量超過 10 個回路時,20%的回路( 但不少于10 個回路,且不超過 30 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
4.7. 2 當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 220 V )的 8500^ 110%范圍變化時,應能正常工作。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