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組成及設置范圍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組成及設置范圍
1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組成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主要由監測剩余電流的互感器、剩余電流監控探測器、監控設備構成,對電氣火災實時監測并實施報警或切斷電源。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分為執行硬件系統和軟件支持系統兩部分。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硬件系統組成簡圖見圖1。
圖1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簡圖
2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范圍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范圍主要依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其中《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2005局部修訂條文中的9.5.1規定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
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1.2.7條要求在下列建筑物中宜設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 :①按一級負荷供電且
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
②按二級負荷供電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
③按二級負荷供電的劇院、電影院、商店、展覽館、廣播電視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和室外消防用水
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④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
⑤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
3 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的分級保護
根據國標《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 要求,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應采用分級保
護。
分級保護的定義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分別裝設在電源端、負荷群首端、負荷端,構成兩級或以上串
接保護系統,且各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主回路額定電流值、剩余電流動作值與動作時間協調配合,實
現具有選擇性的分級保護,避免大面積停電。實行分級保護的目的是從人身、設備安全和正常用電的角度出
發,既要保證能可靠動作,切斷電源,又要把跳閘造成的停電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根據用電負荷和線路具體情況的需要,一般可分為兩級或三級保護。一般情況下,在電源端或分支線
上,應選用低靈敏度延時型或動作特性可調的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而在末端,仍應使用傳統的無延時的剩
余電流開關,剩余電流動作電流≤ 30mA,額定動作時間Tn <0.1s,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主要用于防人身
觸電保護,與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是互補關系。
建筑總進線處安裝一個探測控制器( 只探測不脫扣控制),并選擇參數適合的三相電流探測器和剩余電流探測器(分立式或組合式)。按照國家標準GB14287.2-2005 中第二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4.2.2 的規定 :探測器報警值不應小于20mA,不應大于1000mA,且探測器報警值應在報警設定值的80% ~100% 之間。根據此項要求, 一般把進線處的剩余電流定為400 ~800mA。
在每個支路配電柜的二級開關上安裝二級探測控制器,選擇參數適合的三相電流探測器和剩余電流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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