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2020版!
為滿足火災防控現實斗爭需要,近年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居民社區普遍開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一些地方微型消防站在處置初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從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災處置、消防宣傳教育等職能作用發揮和建設、運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漏洞、不足。
為規范微型消防站建設、運行、管理,切實發揮微型消防站應有作用,積極引導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發展,滿足日常火災第一時間處置和應急救援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隊標準、選址、裝備配備、人員配備和執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設標準,以更好落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原則,提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區抗御火災等災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總則、設置、選址、建筑物、裝備配置、人員配置。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區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區為基本單元建設的志愿消防組織,主要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培訓、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確定的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包括: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國家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重要的科研單位等。
3.3消防設施 fire fighting device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3.4消防區域聯防組織 fire unit defense organization
結合單位、村落、社區行業類別和區域位置合理劃分的志愿聯盟共治組織,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檢、會議會商、業務交流、培訓演練等活動,定期分析隱患問題、研究解決對策。
4 總則
4.1 已投入使用的居民社區,應合理選址建設微型消防站,新建項目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建設、使用。
4.2 除消防法律法規規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和全部的自然村落均應建立微型消防站,非重點單位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4.3 微型消防站建設,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執行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5 分級
5.1 人口在 2000 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設置消控室的重點單位和居民社區,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內多個重點單位或多個居民社區共用消防控制室的,應按照一級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別獨立建站。
5.2 人口在 500 人(含)以上 20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未設置消防控制室且員工人數在 10 人(含)以上的重點單位和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區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
5.3 人口在 5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設置消防控制室、員工人數在 10 人以下的重點單位,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5.4 各級微型消防站標準見表 1。
6 選址
6.1 微型消防站的選址應符合 GB 51054-2014。
6.2 微型消防站選址應遵循“便于出動、全面覆蓋”的原則,選擇便于人員車輛出動、3分鐘可到達村落、社區、單位任意地點的場地。
7 設置
7.1 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置明顯標志,張貼(懸掛)“××(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標牌。
7.2 微型消防站應設置必要的辦公設施,滿足值班需求。并將組織架構、在崗人員、應急處置程序等張貼上墻。有條件的單位可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
7.3 微型消防站應具備值班備勤室、器材庫等業務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并設置。微型消防站的場地和用房,可在滿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設置在單位建筑內恰當位置。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單獨設置。
7.4 微型消防站內應設外線電話,并按照規定設置應急照明系統,其照度應符合 GB 50016-2014 中10.3.3 條的規定。
8 人員配備
8.1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滿足單位滅火應急處置“1 分鐘響應啟動、3 分鐘到場撲救、5 分鐘協同作戰”的要求。確有困難的,可將保安員、巡邏員、樓層管理員等納入微型消防站隊員。
8.2 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值班員、消防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單位應設駕駛員崗位,可根據單位微型消防站的規模設置班(組)長等崗位。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
8.3 各村落、社區、單位微型消防站宜依據微型消防站各崗位每班次在崗人數要求配備人員,具體見 表 2,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 6 人;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 4 人;三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 2 人。
9 裝備配備
9.1 各村落、社區、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宜依據微型消防站裝備配備參考標準(見表 3),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通信、防護等器材裝備,有條件的可選配消防車輛,并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合理設置消防器材裝備(車輛)存放點。
9.2 各村落、社區、單位微型消防站宜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初期火災事故處置需求增設相應消防裝備器材。
10 主要職責
10.1 總體要求微型消防站應積極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滅火應急演練、消防知識宣傳,達到消防安全巡查隊、滅火救援先遣隊、消防知識宣傳隊“三隊合一”的要求。
10.2 日常防火巡查
10.2.1 微型消防站應制定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等制度,明確日常排查、火災隱患登記、報告、督辦、整改、復查等程序。
10.2.2 微型消防站應當安排人員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根據有關規定和區域實際,確定檢查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10.2.3 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重點部位值班值守情況等。
10.2.4 對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消除,無法當場整改的,要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限期消除。同時,采取管控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10.2.5 微型消防站要在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結合單位實際,制作單位微型消防站活動記錄本,檢查巡查情況應在記錄本上記錄。
10.3 初期火災處置
10.3.1 微型消防站應制定滅火應急救援行動規程和定期演練制度。
10.3.2 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熟練掌握滅火救援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知曉疏散逃生路線,掌握緊急避險知識。
10.3.3 微型消防站應按照“1 分鐘鄰近人員先期處置、3 分鐘在崗班次到場撲救、5 分鐘增援力量協同作戰”的要求,制定滅火應急救援和疏散預案,定期開展培訓授課、訓練演練,提升微型消防站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
10.3.4 “1 分鐘響應”程序要求:微型消防站值班員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發出火警指令,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就近調派火災發生地點周邊人員使用鄰近滅火裝備 1 分鐘內到場處置,通知單位微型消防站在崗人員立即出動。同時,應向當地 119 消防指揮中心報警。
10.3.5 “3 分鐘處置”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報告或調派指令后,微型消防站隊員應立即攜帶滅火救援和防護裝備趕赴起火地點,按應急處置程序,開展人員疏散、火災撲救等工作。
10.3.6 “5 分鐘聯動”程序要求:加入消防區域聯防協作組織的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單位發生火災后,應按照“一處著火,多點出動”的要求,根據火警信息或調派指令,攜帶滅火救援和防護裝備趕赴起火地點協同作戰。消防中隊到場后,單位微型消防站應服從消防救援機構的統一指揮,協助開展處置。
10.3.7 滅火應急救援演練、處置情況應在微型消防站活動記錄本上記錄。
10.4 消防宣傳教育
10.4.1 微型消防站應輔助村落、社區、單位制定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制度。
10.4.2 微型消防站應輔助村落、社區、單位,定期向居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常識,開展防火提醒提示。建立村落、社區、單位消防微信群,定期發送消防安全內容,發生火災時,輔助引導疏散。
10.4.3 單位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開展崗前消防培訓,使全體員工達到“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要求。
10.4.4 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情況應在微型消防站活動記錄本上記錄。
11 運行機制
11.1 日常管理
11.1.1 村落、社區、單位應制定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訓練、保障制度。
11.1.2 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有關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開展體技能和技戰術訓練。
11.1.3 微型消防站的運行經費、隊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村落、社區物業、單位負責。多個單位共用消防控制室合建微型消防站的,要互相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11.1.4 微型消防站實行建設登記備案制度。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及時報主管消防救援機構備案,登記相關信息。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有調整的,應及時報主管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11.1.5 微型消防站應加強檔案資料建設,有關建設情況、活動記錄應及時存檔。
11.2 值班備勤
11.2.1 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值班備勤制度。
11.2.2 微型消防站應落實分班編組,合理安排執勤力量,實行 24 小時值班(備勤)。
11.2.3 微型消防站應加入消防區域聯防協作組織,配合做好有關活動,定期開展聯勤聯訓。
11.3 指揮調度
11.3.1 微型消防站應制定滅火救援調度指揮與通信聯絡程序。
11.3.2 微型消防站應落實專人專線值班,確保值班電話 24 小時暢通,值班電話不得用于與滅火救援無關的活動。
11.3.3 微型消防站應接受消防區域聯防協作組織的調派,協助參與消防區域聯防協作組織內其它單位的滅火應急處置。
11.3.4 微型消防站應納入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調度指揮體系,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的統一調度。
11.4 日常訓練
11.4.1 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滅火救援業務訓練,以基本消防理論、基礎體能訓練、滅火救援技術訓練、安全防護訓練等為主要內容
11.4.2 微型消防站人員每月參加技能訓練不少于半天,訓練計劃、內容和實施情況應存檔備查。
11.4.3 重點單位、村落、社區每年要對微型消防站組織兩次以上的業務培訓。
智慧消防一站式服務提供商
力安科技依托基于大數據分析的智慧消防安全隱患綜合管理平臺,開展線上線下智慧消防安全一站式服務提供商。聯合院校等專家力量和領先技術,打造集安消一體的消防社會化托管服務產品,構建起人防、物防、技防立體化防控網絡,實現人員素質、設施保障、技術應用的整體協調,形成以消防工作結果為保證的閉環技術服務體系。一方面,加強團隊建設、夯實業務基礎,成為擁有智慧消防建設、智能消防設施維保、等龍頭性企業,一方面強化科技賦能,不斷延展產品鏈、服務鏈,投身智慧城市、工業互聯網建設,為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創建貢獻力量,為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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