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智慧用電補貼政策及領取流程(關于申報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的通知)
甬經信云大〔2022〕40號
各區(縣、市)經信局、財政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財政局:
根據《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甬經信信智〔2021〕27號)文件精神,為促進寧波市智慧用電服務平臺建設,深化企事業智慧用電工作,決定近期開展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服務平臺補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對象應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對象運營的智慧用電平臺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服務企業新增數量達到100家及以上,且所服務的企業應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
3.申報對象為企業提供智慧用電服務,其推廣應用的智能電力產品以及系統須滿足《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甬經信信智〔2021〕27號)中智慧用電配置參考標準。
二、申報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好相應材料,通過寧波企業綜合服務大平臺申報直通車進行申報和查詢企業操作手冊(寧波企業綜合服務大平臺網址://qyfw.jxj.ningbo.gov.cn/,企業登錄,填報開通時間為2022年4月8日),按照申報系統要求在線填報《智慧用電申報企業基本信息》(附件1),上傳《智慧用電業務推廣服務匯總表》(附件2,上傳蓋章PDF版和excel版)、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復印件、服務合同(協議)掃描件或復印件、服務發票掃描件或復印件、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企業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2022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補助申報的真實性、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上傳《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匯總表》(蓋章PDF版,附件3)。
3.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核查和驗收,對最終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市財政根據公布結果撥付補助資金。
三、補助標準及確認原則
(一)補助標準
對于服務企業年度新增數量達到100家及以上的平臺,按照每推廣實施一家企業給予平臺服務機構1000-1500元補助,其中新增100家-500家的給予1000元/家的補助,501家-1000家的給予1200元/家的補助,1000家以上的,給予1500元/家的補助。
每推廣實施一家企業給予平臺服務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補助標準。平臺服務機構服務企業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為準)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實際發生費用高于補助標準的,按照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二)服務推廣數量確認原則
1.此次申報的平臺服務推廣時間是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按實收實付要求,以發票結合服務合同(協議)作為確認服務推廣數量的依據,開具時間在服務推廣期間的計入服務數量。
2.平臺服務機構為同一家企業提供不同的智能電力產品推廣服務數量計一,不同平臺服務機構為同一家企業提供相同或不同的智能電力產品推廣服務數量計一,計入接入早的平臺服務機構。
3.智慧用電區域試點中推廣服務過的企業不計入推廣服務數量。
四、其他要求
1.申報對象對所申報材料負有法律責任,一經查實申報材料不實,取消所有平臺補助。
2.請各區(縣、市)、管委會經信部門于4月2日前將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聯系方式(附件4)報送至市經信局。
聯系人:市經信局云大處 梁慶,聯系電話:;申報平臺操作使用咨詢電話:。
附件:1.智慧用電申報企業基本信息
2.智慧用電業務推廣服務匯總表
3.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匯總表
4.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聯系方式
附件1
智慧用電申報企業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注冊地址 | |||||
開戶銀行 | 賬號 | ||||
法人代表 | 手機 | 主營產品 | |||
聯系人 | 手機 | 職務 | |||
年度主營 業務收入 | 萬元 | 增長率(%) | % | ||
平臺名稱 | 年度服務企業數量(家) | ||||
平臺介紹 | |||||
申報企業介紹 |
附件2
智慧用電業務推廣服務匯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企業類別 | 是否符合智慧用電配置參考標準 | 服務 金額 | 簽訂 時間 | 聯系人 | 聯系 電話 |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企業名稱 | 申報單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注冊地址 | |||||||||
平臺名稱 | |||||||||
開戶銀行 | 賬號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年度服務企業 數量(家) | |||||||||
真實性 承諾 | 申報單位意見及真實性承諾: 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且無嚴重失信記錄。 本申報表所有材料,均真實、完整,否則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章):
申報單位(章) 年 月 日 | ||||||||
備注:1.此次申報的平臺服務推廣時間是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按實收實付要求,以發票結合服務合同(協議)作為確認服務推廣數量的依據,開具時間在服務推廣期間的計入服務數量。2.平臺服務機構為同一家企業提供不同的智能電力產品推廣服務數量計一,不同平臺服務機構為同一家企業提供相同或不同的智能電力產品推廣服務數量計一,計入接入早的平臺服務機構。3.智慧用電區域試點中推廣服務過的企業不計入推廣服務數量。4.需提交的其他材料: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復印件;服務合同(協議)掃描件或復印件;服務發票掃描件或復印件;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附件3
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匯總表
推薦單位: 報送人: 聯系電話:
序號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平臺名稱 | 年度平臺服務企業數量 (家)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推薦單位審核意見 | 推薦項目未獲得相關財政資金支持,同意推薦。
(推薦單位蓋章): (財政部門蓋章): 2022年 月 日 |
附件4
2021年度寧波市智慧用電平臺補助項目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 處(科)室 | 聯系人 | 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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