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東城:關于推進“智慧消防”設施建設工作的通告
關于推進“智慧消防”設施建設工作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場所業主: 為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機制建設高水平小康社會的實施意見》(東府〔2020〕1 號)中有關的消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東莞市“三小”場所、出租屋、住宅小區、工廠企業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務要求,現擬推進“智慧消防”設施建設工作,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建設內容(一)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該報警器安裝在建筑內部的吊頂,能探測火災發生時產生的煙霧,及時發出報警,產生強烈聲響,提醒人員盡快逃生,同時向預先設定的單位、人員遠程電話報警。(二)消防簡易噴淋。消防簡易噴淋安裝在“三小”場所、出租內的廚房、住宿區、公共疏散通道等重點部位上方,由噴淋管、噴淋頭等組件組成,可直接從市政生活用水取水,發生火災后,噴淋頭受高溫破裂可自動噴水滅火。(三)電氣火災遠程監控系統。電氣火災探測設備主要安裝在低壓配電出線回路,樓層或防火分區干線配電箱的進線總開關,實現實時監控、預警報警、故障報警等功能。具備條件的場所可將本建筑內所有電氣火災監控信息通過網絡實時傳送至電氣火災遠程服務系統。(四)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引導群眾養成“車電分離”的使用習慣,有條件的場所可設置充電柜,具備自動散熱、溫感煙感、火情監測、過載保護、自動斷電、自動滅火等功能,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火災風險。
二、建設要求
(一)“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的建設要求1、設置住宿區域的“三小”場所。按照《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T 1591-2015)設置住宿區域的場所(落實實墻到頂的防火分隔、甲級防火門、逃生門(窗)等條件),應進一步完善住宿條件,安裝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在經營區域、住宿區域安裝簡易噴淋,簡易噴淋一般采用動作溫度為68度以下的閉式噴頭,單個噴頭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米。2、未設置住宿區域的“三小”場所。原則上選用聯網型的感煙探測報警器,條件不足的,也可選用其他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場所內應結合實際,在使用電氣設備或其他生產、經營的重點區域至少設置1處簡易噴淋。已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三小”場所,視為已完成感煙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建設任務。
(二)出租屋1、層數在10層及以上的。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各樓層至少設置1個感煙探測報警器,其中首層和頂層應設置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公共區域、疏散走道均應設置簡易噴淋,簡易噴淋一般采用動作溫度為68度以下的閉式噴頭,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的單個噴頭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1.5米,樓層內水平方向疏散走道的單個噴頭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米。2、層數在4層以上的。各樓層至少設置1個感煙探測報警器,其中頂層原則上應設置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首層必須設置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原則上在公共區域、疏散走道均應設置簡易噴淋,其中首層公共區域必須設置簡易噴淋,單個噴頭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1.5米。3、層數在4層及以下的。各樓層至少設置1個感煙探測報警器,其中首層必須設置聯網型感煙探測報警器;原則上在公共區域、疏散走道均應設置簡易噴淋,其中首層公共區域必須設置簡易噴淋,單個噴頭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1.5米。
(三)工廠企業各類工廠企業要在變電所低壓配電出線回路,樓層或防火分區干線配電箱的進線總開關,分租式廠房(倉庫)內各承租單位配電箱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大的電力線路或設備等位置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節點。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要求,實現實時監控、預警報警、故障報警等功能。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監控主機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其他專人值守的地方。具備條件的工廠企業要將本建筑內所有電氣火災監控信息通過網絡實時傳送至電氣火災遠程服務系統。(四)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住宅小區要按照小區內電動自行車總量、小區面積、樓棟分布,合理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設置位置和數量。出租屋集中區域要設置集中充電停放點。電動自行車數量大的區域,要適當增大集中充電停放點的密度,確保基本滿足停放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要統一規范劃分停車位,設置相應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設置電動車充電停放點要以室外為主,室內為輔。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點要設置專用的便民智能充電柜、滅火器、雨棚、門禁監控等設備,具備防火防雨防盜等功能。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要采用實體墻或耐火等級不低于兩小時的防火隔墻,與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設置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和簡易噴淋等滅火設施。
三、建設原則
(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智慧消防”設施建設是今年市、街道重點實施的民生工程,建設工作總體上由各社區牽頭推進,由業主自行承擔建設費用,街道根據推進情況制定相關獎勵政策,由各社區結合實際統籌落實。各類場所的業主(房東)、企業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應高度重視,落實通告要求,確保“智慧消防”設施任務完成。
(二)自主確定設施的品牌型號。各類設施的品牌、型號可由各社區、業主自行確定。對于聯網型感煙報警探測器等可實施遠程監控預警的設施,為達到及時監測報警、快速聯動反應的效果,原則上由各社區牽頭,統一聯網型感煙報警探測器的型號(可分片區),依托第三方平臺實施集中監測,轄區內場所業主對煙感的品牌和型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各社區也可不依托第三方平臺,自行建立集中監測和報警聯動機制。
(三)工作推進實行“雙向選擇”。三大運營商或其他有意向參與“智慧消防”建設的社會單位可將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于8月16日前報送至東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無紙化OA郵箱:消防大隊,聯系電話:23368119)。8月18日,東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實行“雙公告”,即向社會公告意向參與“智慧消防”建設的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公告各社區負責“智慧消防”建設工作的聯系人、聯系方式,供各單位和社區、場所業主自行對接。
東莞市東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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