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
本工程計劃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供應商報價時按此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實際施工工期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價不因實際施工工期調整而調整。
承包人所報工期,除發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順延,季節性施工應包括在工期內,不予順延。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標準
1、本工程要求質量標準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2、本工程按照國家現行工程驗收規范、標準進行評定驗收。
三、合同結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總價合同;
2、固定單價合同。
采購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為此次報價的參考,不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
最終結算與支付以經采購人及監理單位共同認可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成交綜合單價的乘積為最終依據。
四、工程價款結算方法
工程完工,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審計完畢后,付款至審計額的 95 %。建設單位留工程結算總價 5 %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付清。
五、材料和設備供應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采購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均由承包人組織采購、運輸供應。承包人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保證質量,符合設計要求,所有材料、設備應具有相應的質量合格證和必要的檢驗報告等產品證明。材料進場前須經發包人驗收后方可進場。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偽劣材料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承包人除賠償發包人直接經濟損失外,發包人對承包人處以合同價款 15%的罰款且應無條件返修至合格標準。
六、設計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按如下方法辦理:
(1)施工中發生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包人、監理單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簽字認可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收到設計變更后,應于 24 小時內提出異議,并以書面形式報給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應于 48 小時內給予答復。
(3)承包人如對設計變更無異議,須在 3 天內將因設計變更而產生的造價追加、減少,報監理、發包人代表批準后,方可施工。
2、工程量的調整:
本工程所有由供應商自行報價的項目,成交后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調整不予調整。工程結算時以下情況予以考慮:
(1)部分分項工程量: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實、簽證的工程量超過單項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
(2)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簽證的原工程量清單沒有的新增項目;
(3)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簽證的采購文件中的暫定設備、材料實際采購價格與暫定價格的價差;
(4)因設計變更(包括材料變更、工程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工程量的變化,可由承包人按實際工程量行調整,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3、價款的調整:
3.1 因設計變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
3.1.1 原有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執行已有清單項目綜
合單價;
3.1.2 原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按照類似項目綜合單價執行;
3.1.3 原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或類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其綜合單價可由承包人根據有關規定編制,經發包人批準確認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對于施工過程中變更增加的材料價格,除發包方另外定價的材料以外,凡報價中有的材料價格仍按報價中的材料價格,報價清單中沒有的材料價格報發包方認價,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及咨詢單位簽字認可,計入結算。
3.2 因設計變更增加或減少了原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據其原有綜合單價,進行價款的調整。
3.3 除工程設計變更及本工程采購文件的有關規定調整工程結算外,其它任何情況,如施工工藝、施工機械、市場價格變化等任何情況,均不允許調整綜合單價。
3.4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結算時不予調整;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負責承擔。
3.5 成交供應商不得以設計變更經濟簽證尚未確認為由,停止、延誤變更部分的施工;如發生,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6 現場工程經濟簽證、發包人設計變更的,上述費用在竣工結算時一并支付。
七、獎罰條例
1、質量獎罰: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否則扣罰工程總造價 3 %的款額,并必須在雙方約定限期內無償返修至合格。
2、工期獎罰:總工期以合同為準,工期每延誤一天,罰合同造價的萬分之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發現氣溫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惡劣天氣,而承包人不按規范采取和提供有關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停止進行任何工作,有關工期延誤,將由承包人負責。
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實行保修,按工程造價的 5%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須按采購人要求的合理時限對工程的質量缺陷進行維修,否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安排隊伍維修,費用從保修金扣除。
2、詳細保修條款合同簽定時約定。
九、雙方責任
(一)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安全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并提供相關資料,解決應由發包人解決的問題。
2、工程變更,發包人應于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二)承包人責任:
1、承包人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
2、承包人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若發生事故應由承包人承擔所有責任。
3、承包人應提供詳細措施,以確保住戶的生活便利、用水用電及人身安全,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承包人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5、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工地代表的統一指揮。
6、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匯編》和發包人的要求,無償及時向發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資料。
十、履約保函
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 7 日內,須向發包人提交成交價 10%的履約保函。
按本采購文件規定執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如果承包人拒絕在合同中約定關于履約擔保之規定,則發包人將有充分的理由廢除合同,并沒收其保證金,若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就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發包人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
十一、其它
1、承包人必須承諾協調好周邊社會關系,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應包括在報價中,發包人不再另外負擔任何費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開工日期按時進入施工現場,逾期 2 日進場,則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對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2、承包人負責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明確負責人、責任人。
3、其他本工程所需臨時設施的費用均應在報價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額外的費用。
4、承包人除可對工期進行索賠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賠。
5、承包人必須保證實際施工到位人員與供應商員一致,否則給予處罰。
6、本工程無施工準備期, 確定成交結果后立即進場施工。
7、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本項目的各種管理獎罰制度。
8、承包人須在發包人指定的銀行開立賬戶,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