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重點單位火災防控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根據浙江省、杭州市關于推廣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和工作方案,相關部門號召企業紛紛響應推進智慧消防建設。
為推進智慧用電技術的推廣應用,根據《杭州市余杭區推進智慧式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方案》(余政辦〔2017〕89號)、《杭州市余杭區智慧式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專項資金補助辦法》(余安監〔2018〕32號)文件要求,經屬地鎮街審核,決定對2020年購買智慧用電服務并符合補助條件的 1261家企業、3313套設備進行專項資金補助。
1、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要求,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切實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省用電安全環境,有效減少因電氣原因導致的各類安全事故,結合《浙江省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浙江省消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浙江省安全生產“科技興安”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要求,現就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重要意義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生產生活用電大量增加,各類因用電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和電氣火災事故易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近年來,部分社會力量探索運用了智慧用電技術,在單位(場所)增設電氣相關傳感器,進行不間斷數據監測,并利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力爭找到數據與安全生產事故、電氣火災事故的聯系,為單位(場所)提出可能存在的電氣安全隱患和改進建議,并根據需要參與電氣安全隱患整改,提供相關數據建議供監管部門決策參考,有效健全了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了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完善了安全監管體系,強化了安全風險管控。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單位自主、社會參與、政府引導的原則,以單位實際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為根本,加快構建多方共贏互動的智慧用電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高電氣使用維護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改善企業安全條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用電社會化服務產業,規范智慧用電行業發展,更好地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
三、推廣應用的重點范圍
各地可根據轄區經濟產業結構特點、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風險程度以及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來確定推廣應用的行業領域,重點在以下行業領域推廣應用: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涉塵、涉氨、噴涂行業;
(三)竹木加工制造、紡織、造紙等行業;
(四)高層建筑、專業市場、綜合樓宇等;
(五)養老機構及救助福利機構;
(六)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文化娛樂等場所;
(七)醫院、學校(幼、托機構)、文保單位等領域;
(八)居住出租房“人員集聚、電器使用集中”區域。
四、完善相關服務
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配套服務體系,提供的服務事項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具有相關資格、具備與提供服務相適應的知識技能。
(二)提供的相關產品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要求,設備應當確保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三)就近建立監控服務平臺,實時監測電氣監控設備的監測數據和運行情況,并及時準確、有效反饋給使用單位(場所)。
(四)能夠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向單位(場所)反饋分析信息,提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的建議。
(五)能夠根據單位(場所)的需求,提供電氣安全培訓和隱患排查、整改方面的服務。
(六)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供監控與分析信息,有關數據可為監管部門信息化平臺采集、使用。
五、規范市場秩序
進一步規范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引入市場化“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競爭性選擇機制,讓服務提供方與購買方雙向選擇,擇優約定服務內容和形式,杜絕政府部門強制要求服務、指定服務和行政干預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等行為。督促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嚴格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履行委托服務合同約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并對服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嚴禁轉包承接服務項目,杜絕壟斷收費、違規收費。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推廣智慧用電技術的實施計劃,提請當地政府明確政策,規范工作程序和方法,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導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服務。有條件的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整合線上監測和線下服務,根據監測分析信息,根據單位(場所)需求提供電氣安全方面的電工培訓、巡查檢查和隱患整改等其他服務,幫助單位(場所)建立規范、有效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三)培育服務主體。各地要加大對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滿足單位(場所)不斷增長的安全用電社會化服務需求。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做好智慧用電技術服務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立相應激勵機制,吸引各方人才進入安全用電服務產業。
(四)爭取財政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省級財政三年3000萬專項補助資金杠桿撬動效應,積極爭取本地財政資金對智慧用電技術的支持。積極爭取將“智慧用電”列入當地“創新券”服務范圍,利用“創新券”購買智慧用電技術。
(五)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教訓,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鼓勵單位(場所)積極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升對用電設備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隱患處置能力。
2、《寧波市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關于印發《寧波市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市)安監局、公安消防大隊:
現將《寧波市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
2017年12月11日
寧波市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和《浙江省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工作要求,切實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市用電安全環境,有效減少因電氣原因導致的各類安全事故,結合《寧波市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寧波市“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現就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01、充分認識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重要意義
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是實施科技強安的一項重要舉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生產生活用電大量增加,各類因用電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和電氣火災事故易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近年來,部分社會力量探索運用智慧用電技術,在企業(單位、場所)(以下簡稱“企業”)增設電氣相關傳感器,進行不間斷數據監測,并利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智能判斷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及時為企業提供預報預警和改進建議,根據需要參與電氣安全隱患整改,并為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建議供決策參考。通過推廣智慧用電技術,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技防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02、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自主、社會參與的原則,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為根本,加快構建多方共贏互動的智慧用電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高電氣使用維護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改善企業安全條件,有效防范電氣火災事故。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用電社會化服務,規范智慧用電行業發展,更好地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
03、推廣應用的重點范圍
各地應根據轄區經濟產業結構特點、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風險程度以及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來確定推廣應用的行業領域,重點在以下行業領域推廣應用: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涉塵、涉氨、噴涂行業;
(三)竹木加工制造、紡織、造紙等行業;
(四)高層建筑、專業市場、綜合樓宇等;
(五)養老機構及救助福利機構;
(六)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文化娛樂等場所;
(七)醫院、學校(幼、托機構)、文保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領域;
(八)居住出租房“人員集聚、電器使用集中”區域;
(九)倉儲、物流場所。
04、完善相關服務
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配套服務體系,提供的服務事項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具有相關資格、具備與提供服務相適應的知識技能。
(二)提供的相關產品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要求,設備應當確保安全可靠、穩定運行、防護有效。要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求,不斷研發、提升產品性能,為企業提供更加精準有效的用電安全服務。
(三)就近建立監控服務平臺,實時監測電氣監控設備的監測數據和運行情況,并及時準確、有效反饋給使用企業。
(四)能夠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向企業反饋分析信息,提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的建議。
(五)能夠根據企業的需求,提供電氣安全培訓和隱患排查、整改方面的服務。
(六)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供監控與分析信息,有關數據可為監管部門信息化平臺采集、使用。
05、規范市場秩序
進一步規范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引入市場化“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競爭性選擇機制,讓服務提供方與購買方雙向選擇,擇優約定服務內容和形式,杜絕政府部門強制要求服務、指定服務和行政干預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等行為。督促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嚴格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履行委托服務合同約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并對服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嚴禁轉包承接服務項目,杜絕壟斷收費、違規收費。
06、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推進計劃,制定有利于推廣智慧用電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智慧用電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的監管,建立服務機構考評機制,確保智慧用電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有序進行,確保相關服務工作要求落實到位。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整合線上監測和線下服務,根據監測分析信息和企業需求提供電氣安全方面的電工培訓、巡查檢查和隱患整改等其他服務,幫助企業建立規范、有效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將智慧用電與企業標準化建設、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將智慧用電作為降底安全風險、治理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
(三)培育服務主體。各地要加大對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滿足企業不斷增長的安全用電社會化服務需求。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做好智慧用電技術服務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立相應激勵機制,吸引各方人才進入安全用電服務產業。
(四)爭取財政支持。各地要積極爭取本地財政資金對智慧用電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爭取其他相關政策的扶持。積極爭取將智慧用電列入當地“創新券”服務范圍,利用“創新券”購買智慧用電技術。
(五)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生產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教訓,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鼓勵、引導企業積極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升對用電設備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隱患處置能力。
(六)實施績效考核。建立智慧用電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月通報制度并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以及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推廣應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3、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智慧式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7〕65號)的工作部署,切實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中的作用,全面改善我市用電安全環境,有效減少因電氣原因導致的各類安全事故,結合浙江省安監局、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安監管綜〔2017〕74號)要求,特制定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
智慧用電的核心是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配套服務體系,為用戶提供高品質的優良服務。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單位自主,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單位實際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為根本,加快構建多方互動共贏的智慧用電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單位)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高電氣設備使用維護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改善提升企業安全條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用電社會化服務,積極規范智慧用電行業發展,更好地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