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和火災風險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山西、廣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結合歷次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火災亡人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檢查指引》)。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在綜合體自身開展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機構檢查指導時均可使用。各地要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試點示范創建工作,迅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相關運營管理團隊開展集中培訓,督促綜合體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相應的工作手冊、宣傳掛圖。綜合體管理團隊要清楚綜合體整體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各類商鋪、業態場所店長和員工要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風險指南》中的起火風險、安全疏散風險、蔓延擴大風險三部分可以在綜合體公共區域公示張貼,主要場所和設備用房火災風險可以分場所類型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綜合體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綜合體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參加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綜合體內各類商鋪、業態場所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本場所的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對于連鎖經營管理的綜合體,總隊、支隊要主動溝通協調,加強技術指導服務,盯住片區或區域商業管理團隊落實招商招租時的消防安全準入要求。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綜合體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綜合體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于超大規模、結構復雜的綜合體,可邀請設計施工、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要攜帶所需消防監督檢查器材裝備和執法記錄儀,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參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抽查驗證單位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顧客及員工違規吸煙,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小孩使用打火機、火柴等玩火。
2、違規使用明火、點蠟、焚香;違規燃放煙花等。
3、餐飲場所廚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鍋過熱起火;臨時增設灶臺使用明火;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
4、用餐區域、開放式食品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二)電氣火災風險
1、綜合體內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電氣線路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造成漏電、短路、超負荷等問題。
2、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松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松動。
3、綜合體內游戲機、游藝設備、冷柜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及其電氣線路安裝敷設不符合要求,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用電設備停、送電不規范,線路實際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應急電源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超期使用、容量不足。
4、選用或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插座、充電器、用電設備等電器產品;違規使用掛燙機、電熨斗、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5、除冰箱、冷柜等必須持續通電的設備,其他用電設備未在營業結束閉店時采取斷電措施。
6、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7、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顯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大型用電設備及其電纜線路未定期檢測維護;防雷、防靜電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8、綜合體弱電井、強電井內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店鋪配電箱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配電箱線路出現溫度過高現象,配電箱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電動自行車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員工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帶至營業區、辦公區、休息區充電。
10、綜合體內、外墻廣告牌、燈箱破損或密封不嚴,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因漏風滲水問題引發電氣故障。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直接敷設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未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三)可燃物風險
1、各類場所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節日及大型活動期間為營造氣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如易燃可燃物掛件、塑料仿真樹木、玻璃鋼模型道具、海洋球、氫氣球等各類裝飾造型等。
3、臨時演出、展覽等場所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綜合體建筑內外及屋面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
4、超市、商鋪臨時倉庫大量易燃可燃貨物隨意堆放,違規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綜合體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防護層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
6、建筑垃圾、可燃雜物未及時清理,隨意堆放在屋頂、樓梯間、疏散走道、地下室、設備用房、電纜井、管道井等區域。
二、火災狀態下人員安全疏散風險
1、冰雪場、宴會廳、電影院、KTV、兒童游樂等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展銷、演出等活動參加人數超過疏散人數。違規設置員工宿舍,違規增設夾層、隔間作為人員休息區域。
2、與住宅違規合用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商住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共用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違規堵塞、占用、封閉,各單位之間未建立火災聯動應急疏散機制,影響人員疏散。
3、應急廣播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內容不清晰、不準確,不能向全區域播送;室內應急照明數量不足、亮度不夠;疏散指示標識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遮擋。
4、違規在用于安全疏散的亞安全區內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展示場所;違規將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廣場改變為商業用途;違規將下沉式廣場的防風雨篷完全封閉;違規將步行街的端部封閉,或確需封閉時外墻上設置的可開啟門窗被破壞,不能保證開啟面積;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被占用,未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設置的門禁系統在火災時無法正常開啟,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發生火災時顧客及員工難以及時選擇安全的疏散路線逃生。
6、綜合體內各經營主體營業時間不一致時,未采取確保各場所人員安全疏散的措施;綜合體內電影院、兒童活動場所未落實確保場所獨立疏散的措施,KTV、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公共娛樂場所未落實保證夜間安全疏散的措施。
7、前室及防煙樓梯間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防煙阻火及正壓送風功能受到影響,人員無法利用防煙樓梯間安全逃生。
8、綜合體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未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發生火災時組織安全疏散混亂無序。
9、發生火災后,防排煙設施不能及時有效啟動,室內步行街、中庭、天井設置的排煙窗無法正常開啟,防煙分區功能設施被破壞,導致起火區域有毒高溫煙氣快速蔓延。
10、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無明顯標識或外側被廣告牌和鐵柵欄遮擋,內側被貨架貨物等堵塞,影響滅火救援。
三、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違規搭建庫房、變電站、鍋爐房、調壓站等設備用房,或臨時搭建車棚、廣告牌、連廊等占用防火間距。
2、違規改變綜合體內的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防煙分區處的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窗、防火玻璃墻、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防火卷簾不能正常聯動,發生火災后極易造成蔓延擴大。
3、綜合體下沉式廣場、商業步行街、中庭的防火分隔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店鋪裝修改造后拆除或用普通玻璃替代防火玻璃,或者用作保護防火玻璃的噴頭被拆除、遮擋、破壞。
4、與綜合體相連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其他功能建筑相互間的防火分隔措施失效。
5、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未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防火封堵不到位。
6、中庭內設置海洋球等游樂設施或店鋪,發生火災導致立體燃燒蔓延;室內步行街中間走道區域設置店鋪;步行街兩側建筑商鋪之間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非主力店面積超過300平方米。
7、綜合體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擅自改變聯動控制程序,導致部分設施無法聯動啟動。
8、未落實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意見或擅自改變設計要求。
四、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電影院
1、售票處、休息廳、小賣部等處的爆米花機、制奶茶機等設備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
2、放映機房未定期對放映設備、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測;影廳幕布上方及周邊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照明燈具與幕布安裝距離過近,且長時間保持高溫;影廳內墻面固定插座松動。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窗簾、座椅、地毯、軟包裝、疏散門、吸聲材料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影廳內吸聲結構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框架基礎。
5、電影院未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擅自增設影廳和座位,影響疏散逃生。
6、售票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影廳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電影院未按要求設置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
7、放映機房與影廳防火分隔不到位;影院不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影廳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8、電影院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放映機房無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人員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二)KTV等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1、包間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
2、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串串燈、輪廓燈等電氣線路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類等儲存不當,與用電設備、加熱器具等未保持安全距離。
5、休息廳、包廂內的沙發、軟包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6、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功能區域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不符合要求。
8、門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包廂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應急照明燈具數量和照度不足。
9、包房內未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不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10、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三)兒童活動場所
1、兒童活動場所的游戲游藝設備、電氣線路未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安全檢測;違規采用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游藝設備;照明線路敷設在兒童游樂設施軟包防撞材料及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上。
2、采用蓄電池驅動的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未定期對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或違規充電。
3、房間、走道、墻壁、座椅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4、海洋球游樂園、兒童攀爬游樂設施電氣線路敷設在塑料、樹脂等軟包可燃材料上;燈具與游樂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
5、違規設置在綜合體地下空間、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以及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設有兒童休息區的兒童活動場所,未安排人員看守。
6、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未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7、高空多層結構兒童游樂設施遮擋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四)培訓機構
1、投影儀、多媒體等教學設備的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2、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達不到要求。
3、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數量、寬度不足,教學培訓隔間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4、教室隔間、隔斷等裝飾物遮擋、圈占消防設施。
5、教室隔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6、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設備。
(五)餐飲場所
1、廚房排油煙罩、油煙道未定期清洗;廚房內未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2、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違規使用燃氣;餐飲區違規使用木炭、卡式爐、酒精爐等明火加熱食物。
3、廚房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不符合要求;燃氣軟管與灶具及供氣管連接處未使用卡箍固定,非金屬軟管靠近明火或高溫區域。
4、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電加熱的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
5、包廂大面積采用軟包裝修,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廚房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
6、餐廳桌椅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增改包廂占用疏散通道;餐飲場所后場區域被占用影響疏散。
7、廚房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不到位;爐灶、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未采取隔熱或散熱等防火措施。
8、營業結束后廚房未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廚房員工不會操作使用滅火器、滅火毯、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不會緊急切斷電源、氣源。
(六)超市
1、熟食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熟食加工區使用的電加熱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超過線路負荷。
2、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且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冷庫、冷藏柜未定期進行檢測維護。
3、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冷庫、倉庫與其他功能區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將其他區域改為倉庫、冷庫。
4、電瓶叉車未定期檢測維護,在倉庫內違規設置充電部位。
5、商品、貨柜、攤位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攤位、商品的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未劃分或被貨架、裝修隔斷破壞。
(七)商鋪
1、商管部與物業部、工程部未共同審核把關,造成商鋪裝修時防火分區、消防設施被破壞,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鋪施工裝修時,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未采取現場監護措施。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臨時周轉倉庫違規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3、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以及舞臺配套的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
4、臨時周轉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攤位、商品擺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
7、商品、貨柜、攤位的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八)游戲游藝場所
1、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4、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5、內部設置的道具、裝修裝飾、隔斷等物品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
6、場所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組織疏散能力不足。
(九)冰雪活動場所
1、制冷機房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用電設備。
2、電氣線路、制冷設備未定期檢測。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采用液氨作制冷劑。
5、活動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要求。
6、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倉儲場所
1、違規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帶入火種。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且未與儲存貨物保持安全距離,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產生火花等部位未安裝防護罩;違規使用電暖器、電加熱設備。
3、擅自改變倉儲場所的使用性質或提高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物品未分類、分垛、分間、分庫儲存,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違規在倉儲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等。
6、與其他場所之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貨柜、儲存的物品遮擋消防設施。
8、隨意將其他場所分隔用做臨時倉儲使用,未按要求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十一)展覽廳
1、用電超過設計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過近,臨時敷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未采取防護措施。
2、汽車展廳內設置充電樁。
3、違規銷售、展覽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4、布展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于搭建和裝修展臺,確需使用可燃材料的,未進行阻燃處理。
5、展位、展臺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展位、展臺等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標識。
7、違規在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布展。
8、展覽區域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二)汽車庫
1、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設置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汽車庫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汽車出入口設置的電動卷簾,斷電后不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減少、鎖閉和封堵汽車庫防火分區內人員疏散出口。
6、消防設施設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被拆除或撞損未修復。
(十三)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與其他部位之間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動火作業未辦理動火證,作業人員不具有相應資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未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未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未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4、施工時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5、施工區域未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設備用房火災風險
(一)冷庫
1、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
2、制冷設備24小時通電,未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制冷設備。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冷庫、冷藏室內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溫隔熱。
5、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二)配電室
1、直流屏蓄電池電壓、浮充電流不正常;配電柜開關觸頭存在變形、變色、熱蝕等不正常現象;配電柜內溫度過高,高溫排熱扇不能正常啟動運行。
2、變壓器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不正常,超溫時風機不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配電室內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配電柜、配電箱無明顯標識;消防聯動模塊放置在強電控制柜內。
4、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配電室內堆放可燃雜物;配電室內的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5、配電室值班人員不掌握火災狀況下切斷非消防設備供電、確保消防設備正常供電的操作方法。
6、配電室內的氣體滅火系統驅動裝置電磁閥保險銷處于止動狀態,配電室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三)柴油發電機房
1、柴油發電機潤滑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不正常。
2、機房內儲油間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儲油間通氣管未通向室外,未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下部未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4、發電機未定期維護保養,未落實每月至少啟動一次要求。
5、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6、柴油發電機房堆放可燃雜物。
(四)鍋爐房
1、燃氣鍋爐房內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不能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未設置泄壓設施。
2、燃油鍋爐房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4、鍋爐房設置在綜合體內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下層或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出口的兩側。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綜合體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特殊消防設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照專家意見落實針對性技術防范和加強性消防管理措施。
4、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員工在職期間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訓。
5、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確各店鋪、各業態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獎懲管理辦法。
6、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動管理機制;綜合體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慮綜合體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準入機制。
7、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場所,相互之間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合管理、火災聯動應急疏散等工作機制。
8、綜合體消防行政審批文書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下達的消防監督執法文書是否齊全,整改落實記錄是否齊全;綜合體自身消防管理的各類檢查、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
9、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電工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建筑施工特種操作資格證等證件;電焊、氣焊等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核對資格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10、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核對資格證明文件,查看相關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履職情況。
2、詢問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負責人消防安全聯動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詢問商管部負責人消防安全準入機制落實情況。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管理情況。
3、詢問相關店鋪、場所負責人是否掌握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對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受到過獎懲。
4、詢問員工是否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四個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識。
5、抽查綜合體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以及店鋪場所布置平面圖,核對是否落實特殊消防設計要求,后續運營管理時是否擅自改變設計要求,存在違規在下沉式廣場、中庭、避難走道、汽車庫、步行街等區域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場所、主力店等問題。
6、抽查防火巡查檢查記錄是否如實登記隱患問題,消防救援機構監督抽查以及綜合體自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7、抽查綜合體與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連通區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災相互蔓延、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風險。
8、實地檢查時核對相關維保記錄、檢測報告。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用火用油用氣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燃氣用具及其管路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合格。
4、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用餐區、開放式加工區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2、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吸煙、燒香、燃放冷煙花等行為。
3、停止營業后廚房是否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
4、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
5、燃料油儲罐是否獨立設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電氣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防雷防靜電設施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記錄檢測報告的問題。
3、查看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表顯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核對電氣產品證書與產品是否一致,是否帶病運行、超期使用。
2、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余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
3、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4、弱電井、強電井內是否存在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問題,是否存在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問題。
5、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6、穿管保護的電氣線路其線路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是否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電線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7、明敷電氣線路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
8、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保護裝置是否與所帶用電負荷相匹配;應急電源是否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9、是否違規使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10、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辦公區、休息區、營業區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等蓄電池充電問題。
11、綜合體外墻廣告牌、商鋪門頭使用燈箱安裝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老化開裂、漏雨滲水問題,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三)裝修裝飾材料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有關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頂棚、墻面、地面等是否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氫氣球、造型掛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懸掛、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3、分隔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否達標,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筑。
4、外墻外保溫材料防護層是否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
(四)施工裝修作業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施工裝修、動火審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施工裝修、動火審批記錄是否如實填報審批。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施工裝修是否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
3、現場動火作業是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4、抽查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是否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是否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三、檢查重點場所及部位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可以對照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危險源抽查內容進行現場抽查核對。現場實體抽查重點共同部分包括詢問店長、員工是否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分場所實體抽查重點分別如下:
(一)超市、商鋪
1、抽查是否存在通過室內樓梯連通上下相鄰樓層,造成設置樓層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區超標等問題。
2、抽查柜臺、貨架等部位的照明燈具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是否違規敷設。
3、查看是否違規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4、核查主要疏散走道是否直通安全出口,必須通過倉庫等其他場所疏散時,是否設置專用疏散走道并進行防火分隔。
5、查看商品、貨架的擺放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抽查是否違規將商業百貨區改為其他使用功能,造成原有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改變后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7、抽查臨時周轉倉庫是否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照明燈具是否按要求安裝防護罩,發熱部件是否采取隔熱防火措施,是否違規使用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暖器、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熨斗等電器。
(二)餐飲場所
1、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
2、核查排油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核實清洗記錄,查看油污是否嚴重。
3、核實廚房是否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燃氣。
5、抽查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查看廚房等明火部位與其他區域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查看餐廳桌椅擺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電影院
1、檢查電影院保安巡查人員是否與綜合體消防控制室、保安隊伍建立通訊聯絡以及應急響應處置機制。
2、核實電氣線路、放映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重點查看電影幕布周圍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查看吸聲材料、電影幕布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核對電影院是否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在夜間營業時是否滿足安全疏散要求。
5、查看售票廳和影廳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
6、查看放映機房與影廳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放映機房是否有人值守巡邏。
7、測試是否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
(四)兒童活動場所
1、查看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空間或者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
2、核對場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規范要求,設在高層建筑時是否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3、查看場所內的房間、走道、墻壁、座椅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是否遮擋消防設施,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上。
4、核對相關圖紙,核實教學培訓隔間、兒童游樂設施是否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公共區域。
5、抽查兒童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以及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蓄電池是否違規充電。
(五)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1、核對包房面積和疏散出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疏散門、疏散通道及其盡端墻面是否設置鏡面反光材料,疏散通道側墻和頂部是否設置影響疏散的凸出裝飾物。
3、核查是否在場所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是否違規儲存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消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與用電設備、電熱器具等是否保持安全距離。
4、查看場所與其他區域是否設置防火分隔,核實共用疏散樓梯在營業時是否保證安全疏散。
5、查看廳、室疏散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自發光等疏散示意圖。
6、現場測試放映場所、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是否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是否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六)游戲游藝場所
1、核查是否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核實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是否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核實游戲設備、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使用多個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設備。
3、查看是否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4、抽查是否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內部設置的道具、裝飾裝修、隔斷等物品是否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影響使用功能。
(七)冰雪娛樂場所
1、核查場所是否經過特殊消防設計,核對冰雪娛樂場所經常停留人數是否超過疏散人數。
2、查看保溫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用房,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
3、核查是否與其他場所設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數量和疏散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冰雪景觀、冰雪娛樂設施是否遮擋出口,影響疏散。
4、核查保溫材料是否遮擋原有排煙設施,場所的排煙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核查制冷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采用液氨作為制冷劑,制冷管道外包橡塑保溫材料是否為難燃材料,電氣線路、管道、制冷設備穿越防火分隔是否進行封堵。
(八)展覽廳
1、核實場所用電是否超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是否過近,臨時鋪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是否采取防護措施。
2、檢查是否違規展示銷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3、核查布展、搭建的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查看展位、展品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是否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5、觀察展廳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是否清晰可見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核實是否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九)倉庫、冷庫
1、查看冷庫、冷藏室保溫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電氣線路是否穿越或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穿越冷間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是否相對集中敷設并采取可靠的保溫密閉處理措施。
2、檢查倉庫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加熱器等電熱器具;查看燈具是否為高溫照明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
3、核對倉庫是否超過規定儲量,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4、查看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拉閘斷電。
5、查看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十)重要設備用房
1、查看機房內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機房內是否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查看配電柜開關觸頭接觸及電容器、熔斷器是否存在短路、過載、熔斷等故障現象;配電柜內是否存在溫度異常情況;變壓器是否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是否正常,超溫時風機是否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是否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核對發電機潤滑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是否正常;燃油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的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是否超出1立方米。
4、核對燃氣鍋爐房內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現場測試是否能夠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部是否設置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已安裝的是否存在故障。
5、查看機房內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設置防火閥;各類管線、電纜橋架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
6、檢查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制冷機房、空調機房、油浸變壓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壞,內部設置的防爆型燈具、火災報警裝置、事故排風機、通風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十一)中庭及室內步行街
1、查看有頂棚的步行街、中庭等部位及自動扶梯下方是否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游樂設施,是否堆放可燃物。
2、查看步行街原設計主力店位置,非主力店商鋪面積是否超過300平方米、是否違規改為主力店。
3、現場測試與中庭相連通的防火門、窗是否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查看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的防火隔墻是否破壞。
4、步行街頂棚及端部自然排煙口有效面積是否符合要求。
5、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是否被破壞;用于保護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6、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屋頂及室外
1、屋頂是否違規搭建影響消防安全的臨時倉庫、人員宿舍、商業場所等臨時建筑,是否堆放大量可燃物。
2、查看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及裝飾層內部敷設或穿越的電氣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是否在其周邊采用不燃隔熱材料保護。
3、抽查建筑外墻的廣告LED屏、霓虹燈箱,燈具及電氣線路是否出現老化現象,接頭是否松動。
4、核查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道經營、違規停車、違規搭建等問題,是否劃線、標識。
5、查看救援窗口是否按要求設置,并設置易于識別的標志;窗口、陽臺等部位是否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
(十三)汽車庫
1、查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抽查汽車庫內是否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檢查是否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核查汽車出入口電動卷簾斷電后是否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抽查汽車庫安全出口數量和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檢查消防設施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為現場抽查核對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核對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的問題。現場實體抽查重點分別如下:
(一)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2、消防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滅火救援等資料是否完整。
3、消防控制室是否與商戶實現雙向互聯互通,建立通訊聯絡;設有多個消防控制室時,各消防控制室是否實現有效聯系。
4、現場模擬火警,測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掌握“119”報警要求,是否熟悉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是否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是否熟練使用應急廣播通知人員疏散。
5、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用電源是否切換正常。
6、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歷史記錄,根據記錄火警、故障等信息,核實值班記錄填寫的準確性、及時性,核實單位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7、查看是否擅自停用防火門監控裝置、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相關裝置設備的使用操作方法。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抽查日常檢查巡查記錄,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落實整改措施。
2、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無被占用、堵塞、封閉等現象,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防火門監控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等消防設施、器材有無被損壞、屏蔽等現象。
3、抽查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時,使用照度計測量照度值是否滿足要求;通過“試驗”按鈕,測試轉換功能以及轉換時間是否滿足要求。
4、測試應急照明集中供電電源應急啟動、持續供電功能是否滿足要求,測試集中控制器自檢、顯示和控制功能是否滿足要求。
(三)防火分隔設施
1、查閱建筑竣工圖紙,比對實際情況,抽查是否存在防火分區、防火隔墻等不一致的情況。
2、詢問綜合體業態變更情況,電影、餐飲、娛樂、兒童游藝等業態布置情況,抽查防火分隔是否滿足要求。
3、抽查測試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是否完整,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4、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是否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內部封堵是否到位。
(四)消防供水設施
1、核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計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消防水泵電氣控制柜是否通電并處于自動狀態;末端雙電源配電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系統供水管路上閥門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現場手動、遠程啟動和機械啟動消火栓泵、噴淋泵、水炮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饋信號,主備用泵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泵房與消防控制室之間消防電話功能是否正常。
4、測試濕式報警閥組,核查壓力開關是否動作,相應噴淋泵組是否啟動,水力警鈴是否動作,管網壓力是否滿足要求。
5、抽查室內消火栓是否醒目無遮擋,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壓、圈占、銹蝕現象,開啟扳手等配件是否齊全。
6、查看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識,是否標明供水區域,相關組件是否有缺損、銹蝕、堵塞等現象,連接室內水滅火系統的供水管網上所有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
(五)消防供電設施
1、檢查發電機儀表、指示燈是否完好有效,啟動電瓶及充電裝置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查看發電機儲油箱油位計油位高度,儲油量是否滿足要求。
3、核對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強制應急啟動裝置、操作開關、按鈕是否靈活,標識是否清晰、完整。
4、核對消防配電柜是否有醒目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雙電源切換裝置是否處于“自動”切換模式。
5、測試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切換時,聲光提示信號是否正常,是否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切換;詢問相關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火災狀態下的消防供電要求。
6、啟動應急發電機組,核查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并達到額定輸出功率;使用紅外測溫儀測量柜體、線路等,檢測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六)消防聯動控制
1、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進行聯動測試。
2、測試聯動控制系統時,使用消火栓測壓裝置測試栓口的靜壓和出水動壓;使用聲級計測試鈴聲強級;使用感煙、感溫探測器試驗器,測試感煙探測器和感溫探測器的反饋信號;使用風速計測量排煙口進風速度和送風口出風速度;使用微壓計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的余壓值。
3、測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任一報警閥組的末端試驗裝置,查看報警閥組的聯動啟泵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組啟動反饋信號等。
4、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手動以及聯動控制功能,觸發啟動信號后,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啟動。
5、測試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以及送風機、排煙機是否能手動、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反饋信號及聯動信號是否正常。
6、測試排煙設施的手動、自動開啟裝置是否完好有效,開啟面積以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7、查看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監視系統是否正常,測試回轉機構的啟動以及停止是否靈活,射流裝置電磁閥的聯動啟動、關閉功能是否正常。
8、測試氣體滅火系統的延時功能、聯動控制功能、選擇驅動功能是否正常,相關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動作。
五、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查看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的設置是否合理,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
2、查看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張貼上墻,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3、查看隊員是否熟悉建筑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是否能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是否開展日常訓練和消防演練。
4、核查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是否納入消防救援統一調度指揮體系。
(二)技術處置隊
1、查看組織架構、人員編配、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明確。
2、查看隊員是否按照技術分工進行分組,掌握技術處置要求。
3、核查能否在火災發生后,迅速出動,在消防、暖通、電氣、電梯、燃氣設施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滅火救援行動。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演練
1、查看綜合體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是否明確火警處置、應急疏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2、查看滅火和應急疏散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夠快速響應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3、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是否每年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聯合開展消防演練。
(四)現場拉動測試
1、利用消防車連接水泵接合器,測試能否向相應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送水加壓。
2、利用消防救援車輛測試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暢通、是否滿足要求,消防救援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現場測試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相互之間通訊聯絡是否暢通,是否能聯動響應,快速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4、現場模擬火情并拉動演練,測試綜合體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技術處置隊以及各樓層區域義務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滿足“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要求,聯勤聯動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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