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緊急通知-鄂燃安〔2021〕1號
索?引?號 | 01104325X/2021-27855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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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1-06-14 |
文????號 | 鄂燃安〔2021〕1號 | 效力狀態 | 有效 |
文件名稱 | 關于印發《湖北省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緊急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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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
2021年6月14日
湖北省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在全省開展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6月13日十堰市燃氣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舉一反三開展城鎮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著力消除各類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提升城鎮燃氣安全水平,確保不發生嚴重社會影響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燃氣經營許可核查。對燃氣企業進行資質核查,重點就設施場站硬件設施、從業人員專業資格等方面進行檢查。對不符合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標準的企業停業整頓,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對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
(二)燃氣項目合規性核查。對燃氣工程項目的合規性進行核查,督促燃氣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將不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的城鎮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納入整改范圍,尚未實施的不得批準;已經實施的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擅自建設、改動燃氣設施的城鎮燃氣項目一律嚴查。
(三)城鎮燃氣管網安全隱患。全面排查老舊管網,重點排查燃氣管網附近與建(構)筑物的安全間距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特別是天然氣管道被違法占壓、違章搭蓋的部位。加強管道高后果區特別是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風險管控。加強管道巡線巡查和周邊第三方施工現場管控,嚴防違法違規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點排查在天然氣管道附近進行施工作業的建設、施工單位簽訂管道安全保護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未進行有效制止和監控的行為,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燃氣管道安全警示標志。開展管道周邊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質災害排查治理,落實地質災害防范措施。
(四)城鎮燃氣重點場所設施安全隱患。加強以城鎮天然氣管道、天然氣門站、高中壓調壓站、儲氣庫、燃氣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液化石油氣儲配(供應)站為重點場所的燃氣設施和雷電防護裝置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特別是液化石油氣儲罐、各種儀表進行年檢的情況。
(五)城鎮燃氣器具安全隱患。嚴查報廢、超期未檢、舊品翻新、信息化標示損壞等液化石油氣瓶的非法流通行為,嚴查對氣瓶信息化落實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氣企業(瓶裝供應站點)。依法查處無證經營、無證銷售閥門、灶具和熱水器等燃氣器具的違法行為。
(六)城鎮燃氣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大型商業綜合體用氣場所、餐飲業用戶特別是含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餐飲用戶的老舊社(小)區和農貿市場餐飲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工商業用戶、居民用戶的城鎮燃氣使用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是否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是否存在違規儲存、使用瓶裝液化氣行為,用氣場所、燃氣設備設施、用氣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城鎮燃氣市場經營秩序。認真貫徹落實“打非治違”工作部署,發動群眾舉報并持續嚴厲打擊“占壓管道、野蠻施工、破壞燃氣設施、無證經營、黑氣點、氣販子(特別是位于各市州或各省交界區域的黑氣點和流動氣販子)、為過期鋼瓶充氣、無危化品運輸許可證車輛運載燃氣鋼瓶”等非法違法行為。
(八)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及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情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消防器材、設施不完善,無消防車通道,無人員緊急疏散引導圖示;未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圍墻未安裝鐵絲網,未建立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等)、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應急預案、應急防暴器材等)和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辦證及持證上崗情況;燃氣企業在場站設置安全常識宣傳欄,按要求開展入戶檢查與安全用氣宣傳情況。
三、整治措施
(一)嚴格隱患銷號。按照“全覆蓋、零容忍、重實效”的總要求,對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逐項列出清單,分類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嚴格按程序驗收銷號,實行閉環管理。對重大風險實施有效防控、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燃氣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規定停止供氣或停業整頓,直至整改完成。要組織燃氣行業專家參與排查整治,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市場準入。嚴格安全準入,做好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核發,把好市場準入關。對已經進入市場的液化氣企業,要加強充裝、銷售、配送和入戶安檢等環節的檢查,對沒有健全的經營方案、自有產權氣瓶數量與經營規模不匹配,未建立配送服務體系、氣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客戶服務系統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清出市場。
(三)嚴格監督執法。持續實施聯合執法檢查,嚴格落實“五個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生產經營企業、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要求,進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將違法違規經營企業列入“黑名單”,建立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市場退出機制。加大重點領域、關鍵部位、薄弱環節和人員密集場所檢查頻次、力度,定期檢查餐飲用戶和工商業用戶自查和隱患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氣經營企業立即采取停止供氣措施,由屬地街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四)實施智能管控。加快推進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餐飲場所安裝帶有燃氣泄漏監測報警及自動切斷功能的裝置,建立燃氣泄漏報警遠程監控系統,實時分析采集的燃氣濃度,及時預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看燃氣濃度。
(五)加強應急值守。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完善信息報送和24小時值班制度,對安全生產事故做到實時監控,及時上報和應急處置。
四、組織方式
以市、縣為單位開展城鎮燃氣行業專項整治,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負責對市、州、直管市和林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定期調度;市(州)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負責對所轄縣(市、區)的監督指導和定期調度;省直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見附件)開展聯合督導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各地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細化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單位的燃氣管理工作職責,全面動員部署各級各單位迅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6月至11月)。一是開展全面排查。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充裝單位、鋼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單位及其他燃氣用戶自行組織排查整治,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建立臺賬、列出清單、逐項整改。6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檢查約談。各級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成聯合檢查組,依法開展督查,對燃氣經營企業、氣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督促落實安全責任措施。三是實施綜合治理。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隱患進行分析研判,完善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三)總結驗收階段(11至12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納入2021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密安排部署。各地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督促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及時將本地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落實主體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要壓緊壓實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做到責任落實無空檔、安全管理無盲區。加強不同部門的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創新工作方式,加大執法力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推動城鎮燃氣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創新,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促進數據共享,提升政府監管和企業運營智慧化水平。
(四)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能力。各級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和燃氣經營企業要修訂完善城鎮燃氣事故、處突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搶險和處突隊伍,配齊各類物資、器材、裝備,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預案演練,不斷提升城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和處突應急能力。
(五)積極宣傳引導,廣泛發動群眾。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引導社會公眾、企業職工全面查找身邊的安全隱患,通過網格管理、12345熱線、網絡信箱、手機app等渠道及時舉報各類風險隱患。要主動了解和掌握社會動態,及時收集反映網絡輿情和社情民意,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
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對燃氣安全整治工作按月進行調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并報送有關工作信息。
附件: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職責
附件
城鎮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職責
1.住建部門:負責督導各地組織開展城鎮燃氣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城鎮燃氣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經營許可管理,督導各地組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和全民用氣安全常識教育,完善城鎮燃氣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協助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城鎮燃氣重大事故,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
2.應急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申請,對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以安委辦名義實行掛牌督辦。對有關燃氣安全的舉報進行依法處理。將涉及燃氣安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3.發改部門:組織做好全省城鎮天然氣設施建設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管理;指導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協助城鎮燃氣管理部門編制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督促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城鎮燃氣設施項目建設情況的檢查。
4.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批準發布城鎮燃氣行業相關地方標準,并推動貫徹執行;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城鎮燃氣設施中的特種設備監督檢查;督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城鎮燃氣設施中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對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同城鎮燃氣管理、商務、公安等部門對餐飲業場所進行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項。
5.商務部門:負責督導各地商務部門配合城鎮燃氣管理、公安等部門開展餐飲企業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對餐飲企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項;加強對商務部門履行餐飲企業燃氣設施監管職責的督查。
6.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公安部門加強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執行安保規章制度,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會同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燃氣企業貫徹執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系統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推進管線、門站等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建設,強化巡邏守護;依法打擊偷盜、破壞等違法犯罪,維護燃氣設施設備安全;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經營燃氣行為,規范燃氣經營秩序。
7.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各地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城鎮燃氣項目的選址規劃審批工作,配合開展城鎮燃氣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燃氣管網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合規性排查。督導各地加強城鎮燃氣工程周邊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
8.消防救援部門:指導各地消防部門加強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城鎮燃氣加氣站、調壓站、儲配站、充氣站等相關站點的消防行政審批;指導各地消防部門做好城鎮燃氣行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9.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各地交通管理部門對從事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鋼瓶運輸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從業人員依法發放危化品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配合公安部門督導各地加強運輸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鋼瓶的機動車輛執法管理;加強對各地交通管理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檢查。
10.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城鎮燃氣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督導各地加強城鎮燃氣經營場站環境保護工作監管;加強對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督查。
11.氣象部門:負責城鎮燃氣場站建設項目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鎮燃氣場站防雷設施安裝、檢測和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省各級氣象部門服務燃氣行業履職盡責情況的督查。
12.教育、民政、旅游、衛生等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管理的燃氣用戶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對自查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其與合法的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導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逐步改用天然氣。
13.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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