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怎么做:智慧消防消防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方案
消防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怎么做:智慧消防消防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方案
1 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有系統的管理制度、檢查檢測、設備運行、巡檢及故障記錄、系統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備份與恢復方案、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等技術文檔,并應保證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2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維護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H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規定。
3 維護管理人員應掌握和熟悉消防給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
4 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4.1.與設置在消防物聯網指揮中心或其他接警處中心的火警信息終端之間的通信測試應每日至少進行1次;
4.2.應每日檢查1次各設備的時鐘;
4.3.應定期進行系統運行日志整理;
4.4.應定期檢查數據庫使用情況,必要時宜對硬盤進行擴充;
4.5.應每半年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系統集成功能檢查、測試;
4.6.應定期向系統運行平臺上傳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 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消防地理信息應及時更新。
6 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6.1.應每日進行至少1次自檢功能檢查;
6.2.應每半年現場斷開設備電源,進行設備檢查與除塵;
6.3.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模擬生成火警,進行火災報警信息發送試驗,每月試驗次數不應少于2次,且每次試驗的地點應不重復,并對測試的數據應有標識分類;
6.4.物聯網用戶信息裝置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進行切換試驗,每半年的試驗次數不應少于1次。
7 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單位應向消防數據運行中心提供該單位消防設施故障情況統計月報表。
8 當消防物聯網系統的用戶人為停止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運行時,應提前3d通知消防數據運行中心;當消防物聯網系統用戶的消防設施故障造成誤報警超過5次/d,且不能及時修復時,應與消防數據運行中心協商處理辦法。
9 感知設備應維護保養。其維護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9.1.應巡回檢查:儀表顯示情況,儀表示值有無異常;環境溫度、濕度、清潔狀況;儀表和工藝接口、導壓管和閥門之間有無泄漏、腐蝕;
9.2.應檢查設備:檢查儀表使用質量,達到準確、靈敏,指示誤差、靜壓誤差符合要求,零位正確;儀表零部件完整無缺,無嚴重銹垢、損壞,銘牌清晰無誤,緊固件不得松動,接插件接觸良好,端子接線牢固;
9.3.應定期維護:定期檢查零點,定期進行校驗;傳感器宜每年進行1次校準;定期進行排污、排凝、放空;定期對易堵介質的導壓管進行吹掃,定期灌隔離液。對易感染、易腐蝕生銹的設備、管道、閥門宜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4.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5.消防設備維護保養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898、《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泡沫滅火系統施工驗收規范》GB50281、《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GB 50440等相關的規定。未明確的宜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6.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器等設備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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