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新規范新增36條內容及解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新規范-新增36條內容及解讀
1、新規范中只有24條為強制性條文,原規范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理解為所有條文都是強制性條文)。 2、第3.1.5條:“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報、聯動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