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聯網管理平臺考核辦法
智慧消防物聯網管理平臺考核辦法
為有序推進智慧消防建設工作,改善傳統管理模式,不斷提升全市火災防控能力,結合瑞安市工作實際,經研究制定了智慧消防物聯網管理平臺考核辦法,具體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考核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市消安委成立由市消安委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市消防局、市安監局、市新居民管理局、市財政局成員的智慧消防物聯網管理平臺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匯總和綜合考評等事項。
二、考核時間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以12月為一個考核周期。
三、考核對象
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聯網綜合管理平臺(重)中標供應商。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為指標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指標考核
1.第一個考核周期,各類型場所用戶接入數合計不得少于30000戶(家),完成率每低于一個百分點(不足一個百分點按百分之一計算,下同)扣除年度經費2%,依次類推,當完成率不足50%時,不予支付年度經費。
2. 第二個考核周期開始,在第一個考核周期的基礎上(第一個考核周期不足30000戶(家)的第二個考核周期補齊后再開始計算),年度用戶接入數每年按類型比例合計不得少于10000戶(家),完成率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扣除年度總經費2%,依次類推,當完成率不足50%時,不予支付年度經費。
第一個考核周期主要安裝場所指標數:
1.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20000戶(家)
2.九小場所(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8000戶(家)
3.高層建筑:200戶(家)
4.人員密集場所(寄宿制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大型商場超市;娛樂場所、醫院等):500戶(家)
5.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300戶(家)
6.服裝、制鞋、家具、紡織、電鍍、印染(含印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涉塵、涉氨、噴涂等易燃易爆行業:1000戶(家)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內容分為定期考核和常態管理。定期考核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占年度考核成績40%。常態管理分為隨機抽查、舉報投訴兩項內容,分別占年度考核成績40%、20%。年度考核成績直接與年度經費相掛鉤,考核成績90分以上的,全額支付年度經費;考核成績80-90分的,扣除10%年度經費;考核成績70-80分的,扣除20%年度經費;考核成績60-70分的,扣除30%年度經費;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扣除50%年度經費;連續2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終止合同,乙方負違約責任。
考核主要內容:
1.管理平臺建設和穩定性。建立政府單位督導功能模塊、行業部門監管功能模塊、消防部門監管功能模塊、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巡查系統、社會單位消防檔案管理功能模塊、消防安全評估功能模塊、大數據分析功能模塊、智慧用電安全云監測系統、可視化監管系統、建筑消防管網水系統遠程監管系統等10大系統模塊,并要確保系統穩定,能滿足各項功能需求。檢查考核是否建立相應模塊并投入使用、系統能否滿足運轉正常需求,穩定提供各項服務。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5分。
2. 管理平臺運行秩序。所有信息操作處理必須留有原始記錄,要形成月、季、年度運營服務報告。各功能模塊、系統的歷史故障記錄、頻次,要有詳單可查。檢查考核是否有原始操作記錄并成月、季、年度運營服務報告,歷史故障是否有詳單可查。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3分。
2. 常駐運維團隊建設。建立不少于32人運維團隊,主管1人,常駐瑞安,全權代表中標供應商處理日常一切事務;運營中心24小時3人值班,負責管理平臺信息監控;安陽、塘下、仙降分別設置維修服務點一個,其中安陽、塘下不得少于8人,仙降不得少于4人,負責對報警信息的現場核查和終端設備的維護保養更換。檢查考核人員配備是否到位,安陽、塘下、仙降三個維修服務點是否建立,并履行職責。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5分。
3.終端設備銷售管理。中標供應商(聯合體投標的,指網絡供應商)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入圍終端設備,建立各類產品庫,并將終端設備品牌、產品技術參數、價格等報招標人備案。檢查考核所銷售終端設備是否經過公開招標確定,是否在產品庫中,是否將品牌、產品技術參數、價格等進行備案。每發現一處問題扣5-10分。
4.火災或預警信息報警推送。連入管理平臺的社會單位、場所發生火災或設備故障時,平臺能第一時間要進行報警,提醒值班人員核查,并向用戶推送報警(故障)信息。檢查考核平臺是否有預警信息提示、是否第一時間向用戶推送報警(故障)信息并進行聯系。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3分。
5. 報警(故障)信息核查和設備維修更換。安陽、玉海、東山、錦湖、上望、莘塍、塘下、仙降、馬嶼、南濱、桐浦、陶山等鄉鎮街道連入管理平臺的終端設備,發出火災或預警信息后30分鐘內要到達現場進行實地核查、一般故障屬于中標供應商銷售的終端設備120分鐘內修復或者更換,不屬于中標供應商銷售的終端設備要及時告知業主。其他鄉鎮街道連入管理平臺的終端設備,發出火災或預警信息后60分內到達現場、一般故障屬于中標供應商終銷售的端設備的180分鐘內修復或者更換,不屬于中標供應商銷售的終端設備及時告知業主。檢查考核是否能按時到場進行實地核查,并進行維修更換或告知相關業主。每發現一處問題扣1-3分。
6.服務舉報投訴。管理平臺要切實發揮可視化監管、用水、用電安全監測、隱患告警、火災或預警信息推送作用,運營科技化水平提升防控水平。檢查考核平臺是否發揮應有作用,用戶反映或舉報投訴問題數量,是否屬實,每發生一起扣0.5-1分。
7.大數據分析研判。管理平臺根據連入用戶類型、火災風險及發生火災時間、地點等信息形成每月大數據分析材料,為全市火災防控提供數據支撐。檢查考核是否按月形成分析材料,并及時報市消安委辦公室,每漏報一次扣0.5分。
備注:
1.年度經費包括年度運維經費、年度新增運維經費。
2.指標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步進行,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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