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哪些場所需設置消防電梯?
日常生活中 哪些場所需設置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是在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進行滅火與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電梯。
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
7.3.1下列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臺。相鄰兩個防火分區可共用1臺消防電梯。
7.3.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1臺消防電梯,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的丁、戊類廠房。
7.3.4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客梯或貨梯可兼作消防電梯。
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范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
7.3.6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7.3.7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7.3.8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能每層停靠;
2、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3、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于60s;
4、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7、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消防設備能否正常工作取決于消防設備供電電源的工作狀態是否穩定良好運行。 為了保證建筑物內的消防電梯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斷電, 切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保障消防安全, 設置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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