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
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溫安委辦〔2017〕41號
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安委辦,市有關單位:
現將《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智慧式用電安全隱患監管服務系統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7〕65號)的工作部署,切實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中的作用,全面改善我市用電安全環境,有效減少因電氣原因導致的各類安全事故,結合浙江省安監局、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安監管綜〔2017〕74號)要求,特制定溫州市推進智慧用電系統建設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單位自主,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單位實際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為根本,加快構建多方互動共贏的智慧用電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單位)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高電氣設備使用維護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改善提升企業安全條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用電社會化服務,積極規范智慧用電行業發展,更好地發揮智慧用電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作用。
二、推廣應用的重點范圍
各地、各單位可根據經濟產業結構特點、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用電安全風險程度以及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來確定推廣應用的行業領域,重點在以下行業領域推廣應用: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服裝、紡織、制鞋(含制革)、竹木加工制造(含家具)、電鍍、印染(含印刷)以及涉塵、涉氨、噴涂等易燃易爆行業;
(三)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教育培訓機構(含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救助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高層建筑、專業市場、綜合樓宇等;
(五)網吧、KTV、影院等文化娛樂場所;
(六)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民宿(農家樂)、文保單位等火災隱患集中區域。
各地、各單位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要在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公眾聚集場所先行先試,切實將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集中區域及火災事故高發單位作為電氣火災隱患整治管控和智慧用電推廣應用的重中之重;在重點推進的同時,向面上其他單位進行推廣,做到點線面結合推進,爭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地區全覆蓋。
三、嚴格規范服務市場秩序
各地要嚴格規范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引入市場化“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競爭性選擇機制,杜絕政府部門強制要求服務、指定服務和行政干預智慧用電技術服務市場等行為。各地要通過政府公開采購即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智慧用電系統價格和服務機構,并在招投標中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和形式,實現一個縣級區域一家服務機構并建立一個統一監控平臺,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嚴防低價競標和高價串標,堅決防止惡性競爭、市場混亂等不良情況的出現。市各有關單位、市屬企業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照或采納所在縣級區域招投標結果,并納入屬地統一的監控平臺管理。
(一)智慧用電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在服務區域有固定辦公場所,具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具有相關資格、具備與提供服務相適應的知識技能。
3、具備開展智慧用電技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和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和處理能力,具備供安監、消防、公安、稅務、通信、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4、有健全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務工作流程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應具備線上監測、線下服務的能力,線上監測項目包括電壓、電流、剩余電流、線纜溫度等,并具有提醒報警功能;線下服務項目包括用電安全培訓、隱患評估、隱患排查、隱患整改和系統維護保養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智慧用電技術經營服務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智慧用電技術基本要求。
1、智慧用電安全監管服務系統應包含智慧用電安全管理云平臺、電腦終端顯示系統、APP終端軟件、電氣安全終端設備、組網設備等。
2、智慧用電安全監管服務系統平臺應能展示剩余電流、溫度、電流、電壓等電氣安全參數的實時監測數據及變化曲線、歷史數據與變化曲線、實時報警數據等,能實時顯示現場服務次數、排除隱患數、未排除隱患數、報警未處理數、常規巡檢及產品維護等數據,監管數據應能保存三年以上。
3、手機APP軟件應同時具有IOS版本和安卓版本,能通過手機APP對每條報警記錄進行呼叫,便于緊急情況下能盡快通知用電單位。
4、能對各個單位及設備的電氣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自動統計和分析評估,并隨時展示電氣安全運行分析報告。
5、監控探測終端產品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GB14287.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GB14287.3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要求,并通過相應的消防3C認證;不需要消防3C認證的,需要提供權威部門的證明。
6、監控探測終端應能同時探測剩余電流、四路溫度、三相電流、三相電壓等參數值,并能通過移動通訊網絡接入智慧用電安全監管系統平臺。
(三)智慧用電服務行為要求。智慧用電的核心是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配套服務體系,為用戶提供高品質的優良服務。
1、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保證提供的設備安全可靠抗干擾、技術狀況良好,并為設備購買有一定賠償額度的相關保險(產品質量責任險、電氣火災險、第三者責任險等)。
2、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組建專業運行維護隊伍,做好監測設備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用電后續服務與延伸服務;能根據用電單位(場所)的需求,隨時上門提供電氣安全培訓和隱患排查、整改方面的服務。
3、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采用“一對一”現場培訓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讓用戶能熟練掌握使用智慧用電手機APP及電腦端操作,提升用戶安全用電意識與能力。
4、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就近建立實體化的監控服務平臺,實時監測電氣監控設備的監測數據和運行情況,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準確向單位(場所)反饋預警及分析信息,提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的建議。
5、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做好隱患監測,提供預警服務,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監控服務平臺實行專業人員24小時值班制;未經上崗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單獨承擔值班工作和獨立操作。
②服務機構監控人員工作期間應不間斷瀏覽、分析系統運行安全用電監測數據、參數以及報警信息,確保第一時間將用戶單位的危險預警信息反饋到終端用戶手中,并督促整改消除。
③具有統一的客服電話,制定并公布客服電話服務規范、預警處置流程;能向用電企業及單位提供電話咨詢服務,協助分析可能存在的隱患并提供隱患排查思路,必要時提供現場指導與現場隱患排查服務。
④能提供智慧用電終端設備及系統的日常維護,確保掉線的設備能夠被及時發現、及時恢復,保證終端設備的正常運行。
6、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供監控與分析信息,有關數據可為監管部門信息化平臺采集、使用,以實現數據實時共享;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安全監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所采集的數據和產生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7、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各地要督促智慧用電服務機構嚴格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自覺履行委托服務合同約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并對服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凡是達不到中標合同服務要求的,按照合同約定取消其中標服務資格;嚴禁轉包承接服務項目,杜絕各種變相壟斷和違規收費。
(四)建立工作保證金制度。為防控風險,各地中標的智慧用電服務機構要按照中標價格和中標區域的任務指標數以及實際安裝進度,在其銀行戶頭凍結一定額度的工作保證金。
四、全面強化各項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將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和電氣火災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提請當地政府明確政策,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和計劃,規范工作程序和方法。積極爭取財政資金對智慧用電技術的支持,充分利用省、市、縣三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杠桿撬動效應;積極爭取將“智慧用電”列入當地“創新券”服務范圍,利用“創新券”購買智慧用電技術,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導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服務。有條件的智慧用電服務機構應當整合線上監測和線下服務,根據監測分析信息,根據單位(場所)需求提供電氣安全方面的電工培訓、巡查檢查和隱患整改等其他服務,幫助單位(場所)建立規范、有效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三)培育服務主體。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對智慧用電技術服務機構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滿足單位(場所)不斷增長的安全用電社會化服務需求。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做好智慧用電技術服務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立相應激勵機制,吸引各方人才進入安全用電服務產業。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教訓,普及安全用電常識。鼓勵單位(場所)積極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升對用電設備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隱患處置能力。
(五)注重廉政建設。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增強對智慧用電推廣應用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力度,強化工作中的廉政紀律和服務意識;積極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強化內外監督檢查,嚴禁政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介入智慧用電市場。要督促服務機構加強作風建設,提升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堅決杜絕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和各類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現象,嚴密防范各類廉政風險。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現一起,就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交相關部門查處一起,并及時作出警示通報。
抄送:省安監局,市紀委(市監委),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審管辦。
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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