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標準
山東濰坊—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標準
根據《濰坊市公安局關于推動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活動的通告》要求,請各單位按照此標準進行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開展情況于9月25日前報消防大隊郵箱:。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場所依法辦理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使用性質未發生改變;
2、單位依法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
2、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3、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值班人員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無用火、用電、人員住宿違章行為;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數量滿足標準要求并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相關記錄符合要求;
6、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立“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實現消防安全巡查隊、滅火救援先遣隊和消防知識宣傳隊“三隊合一”;其他一般單位建立志愿消防隊,并組織開展消防專業技能訓練,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7、與周邊單位建立區域聯防協作組織,定期開展安全互查和滅火應急演練,實現聯防區域內“一點著火、多點出動、鄰里互助、協同作戰”,提高區域聯防協作能力;
8、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并保持暢通;
2、與周圍建筑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無占用行為;
3、防火分區、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現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設置形式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保持暢通,無鎖閉、封堵、占用等現象;
2、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應急廣播完好有效;
4、外墻門窗未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商場市場營業廳內柜臺和貨架應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與營業區地面上應設置明顯的界線標志。
五、消防設施
1、按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火滅火消防設施;
2、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與具備資質的維保企業簽訂維保合同,安裝并應用山東省維保監督系統并保持通信正常,每月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火災高危單位每年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年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防火技術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3、按規定安裝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并加強日常維護,確保系統完整好用;提倡其他單位場所、居民小區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實時監測電氣線路溫度、電流數據和電器設備運行情況,提升預警和處置能力,有效防范電氣火災發生。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單位自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2、單位應及時整改公安消防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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