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工業污染源工況(環保)用電監測系統建設依據-環保用電監測系統
甘肅工業污染源工況(環保)用電監測系統建設文件依據
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計量認證要求,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結合排污單位生產工藝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況,判定排污單位停限產狀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以及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
一、建設依據
(一)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
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發揮激勵導向作用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的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提醒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
(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文件《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附件(一)中提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內容:每個行業的核查方法都提出用電量分析,從電網公司調取企業用電量情況,分析歷史預警期間電量變化,比對采取減排措施期間的用電量是否有下降趨勢,初步判斷企業應急響應落實情況。有生產設備單獨分表計電的,應按照相關生產工藝的主要用電設備用電量計量考核。
(三)甘肅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蘭州市工業污染源工況(環保)用電監測系統項目 2019年實施方案》(甘大氣治理領辦發〔2019〕11號)
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磚瓦企業安裝用電在線監控設備,實現對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的實時監管。
(四)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7〕35號)
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科技創新。依據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加強對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和環境監測熱點問題的研究,為全方位防控環境污染提供決策支持。加快推進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國內外先進監測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廣泛應用。鼓勵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進行監測技術方法與監測儀器設備的研究和開發。在滿足生態環境監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國產化監測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儀器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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