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將對涉氣排污單位實施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
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9年涉氣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的通知》(豫環明電〔2019〕139號)文件精神,結合8月29日在新鄉召開的全省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現場觀摩會要求,市環保局編制《涉氣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實施方案》,將對未納入污染源自動監控的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的用電量等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測,判斷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停限產措施是否執行到位,以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錯峰生產精準監管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
方案提出監控范圍包括三類企業,一是煤炭、石料等礦產品加工企業,二是未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的保溫棉等工業窯爐企業,三是未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和污染源自動監控未覆蓋破碎、篩分、球磨等加工工序的免燒磚、燒結磚、耐火材料、建筑材料、水泥粉磨等企業。
方案要求監察支隊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排污單位名單編制,10月底前督促指導涉及企業完成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系統現場端安裝和聯網,確保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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