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規范-GB/T37136-2018.pdf(免費閱讀下載)
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規范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power user's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標準狀態
目次
前言 ......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要求
5、巡視檢查
6、試驗檢測
7、缺陷處理
8、更新改造
9、涉網管理
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能源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96)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全國輸配電技術協作網(中能國研(北京)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電業局、遠東電纜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車輛段、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福建中能電氣有限公司、白云電氣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德沃普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兵、孫蓉、李群、呂振華、韓文德、高文婷、齊飛、崔凱、王射林、馬軍、徐京孔小平、韓媚、歐小軍、王紅星、陳麗華、汪傳斌、王建軍、鄭培迎。
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用戶供配電設施的巡視檢查、試驗檢測、缺陷處理、更新改造、涉網管理等方面的運行維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 10(6)kV 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 15149.1 電力系統遠方保護設備的性能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命令系統
GB/T 33593一2017 分布式電源并網技術要求
GB 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DL/T 393輸變電設備狀態檢修試驗規程
DL/T 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DL/T 837輸變電設施可靠性評價規程
DL/T 849(所有部分) 電力設備專用測試儀器通用技術條件
DL/T 995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DL/T1344-2014 千擾性用戶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用戶供配電設施power user’s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從用戶產權分界點起至用電負荷之間所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力設施。
3.2
干擾性用戶disturbing customer
接入電力系統的具有非線性、不平衡、沖擊負荷的用戶[DL/T 1344-2014,定義3.4]
3.3
分布式電源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 35 kV 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位于用戶附近,在 35 V 及以下電壓等級就地消納為主的電源包括同步發電機、異步發電機、變流器等類型電源。
注:包括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風能、水能、氫能、地熱能、海洋能、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含煤礦瓦斯發電)和儲能等類型。
[GB/T 33593-2017,定義3.1]
3.4
定期巡視periodicalinspection
對電力線路及設備等設施按規定頻次進行的巡視
3.5
特殊巡視special inspection
在有外力破壞可能、惡劣氣候(臺風,暴雨、覆冰、高溫等),設備帶缺陷運行、其他特殊情況下對設備的巡視。
4 基本要求
4.1 電力用戶應明確供配電設施的管理部門和負責人員,并配置具有電力從業資格的人員或委托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企業運行維護。
4.2電力用戶應設置供配電設施運行和安全等管理崗位,負責管理設施的運行、安全等工作。
4.3電力用戶應建立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規程及管理制度。
4.4電力用戶應開展相應的供配電設施試驗檢測,及時處理存在的缺陷
4.5電力用戶應根據需要開展供配電設施更新改造。
4.6電力用戶應進行供配電設施安全運行分析及設備狀態評價。
4.7電力用戶應組織開展崗位培訓工作,提高人員安全及操作技能。
4.8 電力監控系統與電力調度信息系統直接連接的電力用戶,應嚴格執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有關規定。
5巡視檢查
5.1值班管理
5.1.1 電力用戶應制定值班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標準,明確值班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5.1.2 電力用戶可根據變配電站的設備規模、自動化程度、操作的繁簡程度和用電負荷的級別,設置相應的集控站或監控中心,變配電站內采用無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運行管理模式,集控站或監控中心應安排全天 24 h人員值班。
5.1.3 電力用戶值班人員應嚴格服從電力調度指令,與電網有調度關系的操作、事故處理等應啟用錄音設備。
5.1.4 電力用戶應規范交接班管理,并做好交接班記錄。事故處理和倒閘操作時,不得交接班
5.2巡視管理
5.2.1供配電設施的巡視可分為定期巡視和特殊巡視
5.2.2定期巡視范圍包括:
a)架空線路、電纜及其附屬電氣設備及設施;
b)變壓器、開關、環網單元、箱變、自動化終端、電容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
c)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影響安全的環境和行為;
d) 標志、標識及相關設施。
5.2.3 特殊巡視范圍包括:
a)存在外力破壞可能或惡劣氣象條件下影響安全運行的線路及設備;
b)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和有嚴重缺陷、異常情況、有薄弱環節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線路及設備:
c)新投運、大修預試后、改造和長期停用后重新投運的線路及設備:
d)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隱患。
5.2.4 巡視周期滿足下列要求:
a) 1 kV及以下線路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半年至少一次;
b)1kV~35kV線路及設備的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c)66kV及以上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月至少一次,66kV及以上電纜線路通道路面及戶外終端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半個月至少一次,電纜線路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季度至少一次,水下電力電纜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年至少- -次;
d)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班至少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定期巡視周期應為每周至少一次。
5.2.5電 力用戶應結合巡視工作做好電力線路、設備及設施的專項檢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線路及設備接頭線夾測溫;
b)接地電阻測試;
c)線路交叉跨越距離、導線弧垂測量。
5.2.6電力線路、設備及設施檢測所用儀器、設備應定期檢查、檢驗,確保準確、可靠。
5.2.7電 力用戶應根據供配電設備及設施的重要程度、運行環境、歷史運行數據、季節特點以及狀態評價等制定巡視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開展檢查總結,每年不應少于--次。
5.3故障搶修管理
5.3.1電力用戶運行值班人員應保持電話24h暢通,隨時配合開展應急事故搶修工作。
5.3.2電力用戶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供配電故障搶修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并嚴格執行。
5.3.3 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雷電、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戶外高空作業及帶電搶修。
5.4 標志管理
5.4.1電力用戶應根據供配電設施實際情況制定命名原則及標志管理規定。
5.4.2新建或改造的供配電設施投運前,應在新建或改造設施規定的位置按要求懸掛、粘貼或噴涂設備標識和安全標志,并作為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
5.4.3當供配電設施命名發生改變時,電力用戶應及時更改相應標志。
6試驗檢測
6.1試驗檢測原則.
6.1.1 新建、改造、大修的電氣設備,備用一年以上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經試驗合格后方可投運。
6.1.2供配電設施投運后,應編制試驗檢測計劃,進行預防性試驗狀態檢修試驗等。
6.1.3試驗檢測計劃應包括時間安排、試驗檢測內容、試驗檢測方案、安全措施等,影響電網正常供電的試驗檢測計劃應每年報送供電企業,并記錄、匯報試驗檢測結果。
6.1.4試驗檢測工作應按規定由電力用戶或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開展。
6.1.5 現場備用設備應視同運行設備進行例行試驗,超出試驗合格周期的備用設備投運前應進行例行試驗。
6.2 試驗檢測方法
6.2.1 供配電設施交接試驗按照GB 50150執行。
6.2.2供 配電設施預防性試驗按照DL/T 596執行。
6.2.3供配電 設施狀態檢修試驗按照DL/T 393執行。
6.2.4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試驗檢測按照DL/T 995執行。
6.2.5 電力系統遠方保護設備試驗檢測按照GB/T 15149.1執行。
6.3 試驗檢測管理
6.3.1 電力用戶應根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試驗檢測計劃合理安排二次設備試驗檢測計劃,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6.3.2試驗檢測 儀表精度及技術特性應符合DL/T 849的規定。
6.3.3試驗檢測前應制定實施方案,過程中應作好記錄,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運行人員并提交試驗檢測報告。
6.3.4當設備發生異常時,應維護現場,應按規定及時開展事故后現場試驗檢測。
7缺陷處理
7.1 電力用戶應根據設備相關信息進行全面狀態分析,應根據缺陷定性及處理時限要求,開展設備檢修決策,按輕重緩急及時消除缺陷。
7.2發 現缺陷應及時記錄發生時間和現象等關鍵要素,并根據表計、保護裝置、監控系統指示和設備運行狀況初步判斷缺陷分類。設備缺陷根據其嚴重程度,一般分為三類:
a)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的缺陷為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b)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盡快處理的缺陷為嚴重缺陷,嚴重缺陷應盡快(一個月內)消除,并在處理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c)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小、可列人年度或季度檢修計劃中加以消除的缺陷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應制定消除計劃,并按計劃處理。
7.3缺 陷處理后,應啟動驗收流程。驗收合格后,用戶宜開展設備狀態評價,必要時修訂設備檢修決策,完成缺陷處理流程閉環管理。
7.4電力用戶應掌握在運設備存在的問題,并定期開展設備缺陷分析工作,為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提供科學依據。
8更新改造
8.1下列設備應進行更新改造:
a)經可 靠性評價為不可用且無法徹底修復的設備,可靠性評價可按照DL/T 837執行。
b) 根據設備運行年限、負荷率、 運行環境、事故情況等因素對在運設備進行評價,經評價影響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且無法通過大修處理的設備;
c)列入國家明 令淘汰設備名錄的設備。
8.2 電力用戶應根據需要,開展供配電設施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必要時設計方案還應報供電企業評審。
8.3 電力用戶應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過程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8.4更新改造項目竣工后,應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法規和標準開展驗收,驗收和技術資料應歸檔完整。
9涉網管理
9.1調度運行
9.1.1 統- -調度的電力用戶,供用電雙方應簽訂調度協議,履行相應職責。屬于電網調度范圍內的設備變更接線,必要時應修訂調度協議。
9.1.2參加統一調度的電力用戶應實時響應調度指令。
9.1.3 對調度機構發布的調度指令,受令人應嚴格執行。當受令人認為執行該項命令將威脅人身、設
備安全或直接造成事故時,應將理由報告調度機構。受令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誤或不執行調度指令。
9.1.4接入供電企業公用電網的新線路及設備,供電企業應參與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運行。
9.2涉網性能
9.2.1 干擾性用戶
9.2.1.1干擾性用戶接人電力系統設計方案應通過供電企業評審,設計方案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開展。
9.2.1.2 干擾性用戶并網電能質量、無功補償配置、保護與控制等性能指標應滿足DL/T 1344- 2014規定要求。
9.2.2 含分布式電源的用戶
9.2.2.1含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接人電力系統設計方案應通過供電企業評審,設計方案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開展。
9.2.2.2含分布式電源的用戶并網運行特性及指標應滿足GB/T33593-2017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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