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力用戶配電室智能化運維規范(T/BEPIA 00001—2022團標內容主要做了哪些調整修改)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T/BEPIA 0001—2019《高壓電力用戶智能化運維規范》,與 T/BEPIA 0001—2019 相比,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DB11/T 527 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見 2);
b) 增加了前置服務、邊緣計算層、數據感知層的術語和定義(見 3);
c) 修訂了智能運維系統的術語和定義(見 3.2,2019 年版的 3.2);
d) 修訂了數據采集層的術語和定義(見 3.6,2019 版的 3.3);
e) 刪除了接入網關的術語和定義(見 3,2019 版 3.7);
f) 修改了智能運維系統整體架構的要求(見 4.2.1,2019 版 4.2.1);
g) 修改了智能運維系統的架構描述(見 4.2.2,2019 版 4.2.2);
h) 增加了智能運維系統擴展功能要求的章節(見 4.3.2);
i) 修改了通訊傳輸層的技術要求(見 4.4,2019 版的 4.5);
j) 增加了匯聚網關的技術要求(見 4.5);
k) 修改了數據采集點分類的要求(見 4.6.1,2019 版 4.4.1.1);
l) 修改了高壓回路數據采集要求,增加了高壓采集功率的要求(見 4.6.2.2.1,2019 版 4.4.2.1);
m) 增加了擴展功能監測數據采集要求(見 4.6.3);
n) 修改了監測系統電源配置的要求(見 4.7,2019 版 4.4.3);
o) 修改了監控系統性能指標的要求(見 4.8,2019 版 4.6);
p) 修改了智能運維的運維方式要求(見 5.1,2019 版的 5.1);
q) 修改了智能運維中心工作職責的要求(見 5.2.1,2019 版的 5.2.1);
r) 修改了智能運維操作隊工作職責的要求(見 5.2.2,2019 版的 5.2.2);
s) 修改了智能運維的工作內容(見 5.3,2019 版的 5.3);
t) 增加了正常、預警、報警狀態下的智能運維的流程和要求(見 5.4);
u) 增加了智能運維的人員要求(見 5.5);
v) 增加了數據采集點的設置和數據采集量匯總表(見附錄 A);
w) 增加了參考文件(見參考文獻)。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20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北京市電力行業協會提出并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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