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文: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用電工況等情況實施監管
江蘇發文: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用電工況等情況實施監管
3月23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局長成杰、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副處長李纓、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主任科員黃春雷出席發布會,并圍繞《關于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意見》進行解讀和回答記者提問。省生態環境廳宣傳教育處副處長杜其松主持發布會。
Q:
江蘇省廣電總臺融媒體中心記者陳超:《意見》提到,要推進非現場監管。請問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有什么區別?對企業的產權保護有什么積極影響?
A:
成杰: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最大的區別就是,前者是接觸式的,后者是不接觸式的,也就是執法監管人員不進入企業的廠區、車間就可以對其污染物排放、用電工況等情況實施監管,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網上自動監管。就是在企業的排污口加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相關數據實時在線傳輸,執法監管人員通過自動監控系統遠程監管企業的治污設施運行、主要排污指標等情況。二是非現場檢查。就是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走航車等手段,對化工園區、產業集中區、江河流域開展飛行檢查、走航測定、衛星云片判讀等,目前主要應用于對入江排污口、固體廢物堆場、園區企業夜間氣體排放、建筑工地揚塵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管,以及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的排查。
非現場監管,對于企業來講主要有三點好處:一是環保部門對其減少了現場檢查,可以安心生產、不受干擾。二是可以及時接到環保監管部門的預警,第一時間組織對環境問題進行整改處理,避免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三是環保部門通過先進手段精準發現問題企業,有力打擊偷排偷倒偷產等惡意違法行為,創造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合法企業的權益,杜絕劣幣驅逐良幣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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